——廣東省紀委通報10起典型案件並重申“六個嚴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麵從嚴治黨特別是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決策部署,廣東省紀委通報10起典型案件。
黨的十八大以來,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擁護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一批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幹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違紀違法行為,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麵從嚴治黨特別是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決策部署,現將其中10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一、廣州市海珠區濱江街道黨工委原書記甘佐成幹預停車場租賃案
甘佐成在擔任海珠區濱江街道黨工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及離崗退休期間,利用其主管濱江街道全麵工作與街道停車場租賃管理業務的職務便利以及職務影響力,幫助私人老板顏某順利承包經營該街道辦事處所屬的紡織路1號閑置地塊並用作停車場謀利,分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兒子收受顏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150萬元。甘佐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清遠市連南縣水利局原局長羅世綱壟斷工程招標采購案
羅世綱在擔任清遠市連南縣水利局局長期間,在轉讓該局下屬企業、審批撥付小水電站省級貼息補助款項、發包縣有關水利工程和招標采購、支付工程款項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121.7萬元,並與他人合夥私分國有資產32萬元。此外,羅世綱違規將該局掛靠某國有企業成立公司,壟斷全縣水利工程。羅世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財產100萬元。
三、肇慶四會市教育局原局長林金德違規指定供貨商、承建商案
林金德擔任肇慶四會市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有關工程建設招投標和教學設備采購過程中,嚴重違反政府招投標和采購規定,指定供貨商、承建商簽訂合同,收受賄賂120多萬元,還有其他600多萬元財產無法說明來源。林金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四、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局長李健生插手單位物資采購案
李健生在擔任中山市三鄉鎮公安分局局長、火炬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期間,利用職權插手單位的辦公設備與耗材、警用裝備、技術設備、工作製服、日用品等物資的采購工作,幫助多名關係人承攬當地公安、城管係統多項物資的采購業務,多次單獨或夥同其親戚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64.9萬元。李健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五、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工程采購部原副部長宋一祥幹預招標案
宋一祥在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二部、工程采購部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多次將項目標底、得分關鍵點、競爭對手投標情況等信息透露給關係人,便於關係人的公司有針對性報價和製作標書,並在評標過程中給予推薦,使關係人的公司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中成功中標,事後收受賄賂46.8萬元。此外,宋一祥還多次安排自己注冊的公司直接參與該中心承辦的政府采購項目投標,從中獲利。宋一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六、陽江市陽東縣農業和林業局原副局長曾華、農業科學研究所原所長黃芝南與供應商串通招標案
曾華、黃芝南在負責陽江市陽東縣荔枝產業帶項目的農資產品招標采購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與相關公司達成共謀,幫助其中標並與陽東縣農業和林業局簽訂農藥、節水灌溉器械、太陽能殺蟲燈及肥料等農資采購合同,事後收受中標公司給予的回扣共154.3萬元後私分。曾華、黃芝南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年。
七、揭陽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免疫規劃科原科長邱誌遠插手疫苗買賣案
邱誌遠在擔任揭陽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插手揭陽市二類疫苗買賣業務,幫助揭西縣、普寧市、惠來縣、揭東縣4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順利通過現金結算方式購得二類疫苗,然後加價銷售給基層衛生院獲取利潤,事後收受上述4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工作人員送的感謝費共計9.7萬元,此外,邱誌遠還挪用公款26萬元用於個人炒股。邱誌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
八、韶關市仁化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原局長吳英奎操縱計生宣傳材料印刷業務案
吳英奎在擔任韶關市仁化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操縱該局計生宣傳資料的印刷業務和局辦公樓改建、裝修工程,收受宣傳資料印刷供應商和工程老板的賄賂26萬元。此外,吳英奎通過與印刷供應商簽訂三份合同而實際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21萬元。吳英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九、梅州興寧市合水鎮合水國營農場原場長張鬆華違規變更承包合同案
張鬆華在擔任梅州興寧市合水國營農場場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未經農場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和鎮黨委政府批準的情況下,私自以場長名義與他人簽訂合水農場四五區庫灣13.9畝山地果園承包合同,後來又擅自用轉包人仿製的承包合同調換原版本,變更合同履約方並加蓋合水國營農場公章,共接受承包轉讓費35萬元。張鬆華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十、江門鶴山市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李偉超違規設置競買條件案
李偉超在擔任江門鶴山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該市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公開出讓交易過程中,收受鶴山市某公司的賄賂,超越職權範圍為該公司“量身定做”競買的有利條件,使該公司低價競得地塊,給國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李偉超受到撤銷職務處分。
上述涉案的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權違規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公共資源交易,方式從過去打電話、寫條子、作批示、發指示等直接幹預轉為間接幹預,從公開插手轉為暗箱操作,安排親信介入或授意下級操控中標結果、分包、轉包和采購供應,屬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他們被嚴肅查處充分體現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嚴懲腐敗的決心和力度。加強對黨員幹部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的監督檢查,有力防治公共資源交易違紀違法行為,是中央和省三令五申,也是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重要體現。特別是最近中央頒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強調黨員領導幹部要廉潔用權,嚴禁違規幹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等各類市場經濟活動。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貫徹《準則》、《條例》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重要部署,從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訓,嚴守“六大紀律”特別是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嚴格執行公共資源交易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六個嚴禁”:嚴禁違規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醫藥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信息化建設項目承發包、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嚴禁違規幹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製、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嚴禁違規幹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嚴禁違規幹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資金分配使用、項目立項評審,或利用支付項目款項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疏通關係、謀取利益;嚴禁違規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違規行為的監督和查處工作施加影響。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是推動落實“六個嚴禁”的主體,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決預防和查處違規幹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各級各部門落實“六個嚴禁”的再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增強紀律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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