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betways 科技成果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必威betways 科技成果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本院科技事業持續發展,激勵科技自主創新,調動和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及創造性,提高本院整體科技水平,對科技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獎勵對象及範圍
第二條獎勵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署名本院及院屬各研究所、機關各部門為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無行政隸屬關係的院、所控股、參股企業不屬於此範圍。
第三條獎勵範圍
1、獲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政府部門獎勵的科技成果。
2、獲省部級以上專利優秀獎。
3、獲授權的專利、植(動)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
4、獲省部級以上(含省級)政府部門審定(登記)的植(動)物新品種。
5、獲省部級以上(含省級)政府部門認定的農藥、獸藥、飼料、肥料、食品等新產品。
6、在國內(隻指國家級學報)、國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7、公開發行的科技著作。
第三章科技成果獎勵
第四條成果獎勵範圍及標準。
以第一主持單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標準,按授獎部門及等級,給予不同數額的獎勵。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獲國家科學技術三大科技獎(發明獎、自然科學獎、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成果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2、省(部)級科技成果: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成果分別獎勵6萬元、2萬元、1萬元;
3、省(部)級推廣類成果:獲省(部)級農業技術推廣獎(農業部豐收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成果分別獎勵1萬元、0.6萬元、0.3萬元;
4、獲國家級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
5、獲省級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分別獎勵1萬元、0.5萬元;
第五條與外單位合作完成以第二、三完成單位產生的國家級科技成果,按上述第四條1款獎金額的30%、20%進行獎勵,第四名及第四名以後則按10%比例進行獎勵。
與外單位合作完成的其它成果隻獎勵第二完成單位產生的成果,獎勵額度按上述第四條2-5款獎金額的30%進行獎勵。
第六條對成果的獎勵,以獲得證書為準。
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歸納到省部推廣類成果獎勵。
第四章專利、品種、產品、計算機軟件獎勵
第七條授權專利獎勵標準:
1、發明專利:國際PCT發明專利,每項給予4000元獎勵;國內發明專利,每項給予2000元獎勵;
2、實用新型專利:每項給予500元獎勵。
第八條品種獎勵標準:
1、獲國家植物品種權的品種,每個給予3000元獎勵;
2、獲國家級審定(鑒定登記)證書的品種,每個給予3000元獎勵;認定的品種,每個給予1500元獎勵;
3、獲省級審定證書的品種,每個給予2000元獎勵;認定(登記)的品種,每個給予1000元獎勵。
第九條產品獎勵標準:
1、獲國家級證書的新產品,每項給予3000元獎勵;
2、獲省級證書的新產品,每項給予1500元獎勵。。。
第十條獲國內計算機軟件版權的軟件,每項給予2000元獎勵。
第十一條隻獎勵本院為第一完成單位產生的專利、品種、產品、計算機軟件。同一品種在不同省份多次通過審定,隻獎勵一次。
第十二條對品種、新產品、專利、軟件權等的獎勵,以獲得證書為準。
第五章科技論文獎勵
第十三條科技論文獎勵範圍及標準:
1、在《Nature》、《Science》、《cell》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萬元;
2、被SCI、EI、SSCI、ISTP等索引源收錄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額度: SCI為(1+X)×2000元。EI、SSCI、ISTP為(1+X)×1000元。X為各期刊的影響因子(下同);
3、非SCI、EI、SSCI、ISTP等索引源收錄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額度:
(1)國外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額度為500+X×1500元;
(2)國內核心期刊,隻獎勵國家級學報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額度為(1+X)×500元。
第十四條論文隻獎勵本院為第一完成單位的作者或通訊作者。
第十五條論文實行索引+影響因子雙重獎勵原則。同一論文(含中、英文版)不同刊物發表的,隻按一篇獎勵。同一論文被科學引文索引(SCI)、工程引文索引(E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ISTP)多次收錄的,隻獎勵一次。
第十六條國內期刊影響因子以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當年公布的數值為準;國外期刊影響因子根據ISI Web of Knowledge當年發布的數值為準。
第六章科技著作獎勵
第十七條科技著作的獎勵範圍及標準,按國家級和其它類別劃分出版社,按著、編著、編(或譯)三個類別著作分類進行獎勵。
1、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1)著:按每萬字給予600元獎勵;
(2)編著:按每萬字給予400元獎勵;
(3)編(或譯):按每萬字給予250元獎勵。
2、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1)著:按每萬字給予400元獎勵;
(2)編著:按每萬字給予200元獎勵;
(3)編(或譯):按每萬字給予100元獎勵。
第十八條著作隻獎勵本院為第一主編的作者。會議論文彙編不屬本獎勵範圍。
第七章獎勵申報與審核
第十九條獎勵申報
1、申報科技成果、專利、品種、產品、計算機軟件等配套獎勵時,需填寫獎勵登記表,並提供相關證書以及申報材料複印件,經所在單位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報院科研處審批。
2、申報科技論文、著作獎勵時,需填寫論文、著作獎勵登記表,並提供發表論文、書籍的原件以及被SCI、EI、SSCI、ISTP收錄的依據和發表期刊當年影響因子憑證。非中文的論文需附上文章名稱、完成人員、單位、刊物名稱、出版國家及內容摘要的中文翻譯資料。
第二十條資料審核
各研究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申報獎勵的材料進行分類、統計和審核。統計表經單位領導審核、簽名並加蓋公章,於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院科研處。
第二十一條院科研處負責全院申報獎勵的總體審核、統計、分類、登記、建卡、歸檔、獎勵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院科研處將委托有關單位每年定期公布科技期刊影響因子數據及國內核心期刊名單。
第二十三條由於特殊原因,未能申請當年度獎勵的,可申報下一年度的獎勵。
第八章獎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獎勵所需經費納入院級預算。
第二十五條擬獎項目經院科研處和計財處統計、審核並呈院領導批準後,由院科研處會同院計財處辦理獎金下撥手續。各單位收到獎勵經費後,如無特殊情況,科技管理部門會同財務管理部門需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獎勵提取及發放手續,10個工作日內將獎金分配簽名表複印報送院科研處備案。1個月後仍不辦理獎金發放手續的,院將如數追回。
第二十六條獎金按貢獻大小,不少於70%獎勵主要完成人員,不多於30%獎勵輔助人員。獎金分配方案由第一完成單位擬訂,並報院科研處備案。
第二十七條所有獎金的發放應遵守國家有關稅收政策。
第二十八條院科技成果獎勵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實行公示製度,對擬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在院內公示15日,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以真實的姓名提出書麵意見,否則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在執行本獎勵辦法中,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數據、材料或剽竊他人成果,騙取榮譽和獎金的行為,院給予行政處分,通報批評,並追回獎金。
第三十一條院屬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製訂相應的激勵措施。
第三十二條本實施辦法由院科研處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從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實行。
第三十四條《必威betways 科技成果、科技文章加獎實施辦法》(粵農科[1997]22號)、《曾憲梓科技獎勵基金獎勵辦法》(粵農科[1996]161號)文件同時作廢。《必威betways 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辦法》(粵農科[2003]29號)中的知識產權獎勵與本文相抵觸的內容,以本文為準。
必威betways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