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國農業科技華南創新中心公共實驗室的承諾書
時間:2012-06-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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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國農業科技華南創新中心公共實驗室的承諾書
為了更好地提升科技創新水平,所研究團隊同誌的研究團隊申請使用中國農業科技華南創新中心公共實驗室儀器設備開展研究工作,現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1、本研究團隊進駐公共實驗室的各成員均已仔細閱讀了中心實驗室管理製度(詳見附件1),清楚所要遵守的規章製度,並承諾遵守所有的規章製度。
2、本研究團隊進駐公共實驗室的各成員均需參加相關使用儀器的應用培訓。在中心實驗室考核後獲得使用資格的情況下(詳見附件2,3),方可上機操作,或按要求在儀器負責人的協助下進行使用。
3、本研究團隊擬使用公共實驗室時間為: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如需延長使用時間,需在原定結束時間前10天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繼續使用。
4、本研究團隊擬使用公共實驗室的地點為:
。如需增減使用範圍,需重新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使用。
5、本人明白,中心實驗室隻提場地和儀器設備使用,實驗中需要的耗材均由研究團隊承擔費用。
6、本人承諾,在使用公共實驗室期間取得的相應研究成果,在發表文章及研究生論文中應標注:中國農業科技華南創新中心公共實驗室為完成單位之一,使用人員可同時標注其所屬單位。
附件:1)中心實驗室管理製度
2)實驗室使用申請
3)儀器使用申請
團隊負責人:
承諾人:
(加蓋所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