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病頻發,農民損失誰賠?
時間:2011-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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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記者 胡念飛 實習生 高金花
稻瘟病局部地區肆虐,因為係列糾紛的發生,再次成為今年表現突出的“三農”問題,受害的農民甚至顆粒無收。
記者粗略統計發現,今年7—10月,不僅是龍川、從化、廉江、紫金、乳源、肇慶、陽江等地遭受不同程度的稻瘟病侵害,江西宜春、浙江等地稻農種植宣傳為“高產抗病”的品種也大麵積發病。有農民質問:稻瘟病頻發與稻種究竟有沒有因果關係?
稻瘟病頻發是否與種子有關?
龍川黃布鎮水稻種植散戶黃新賢,之前每年都能自給自足,且尚有餘糧可賣。然而今年發生的一場稻瘟病卻讓他家兩畝多水田幾近絕收。“兩畝多地隻收了100多斤,減產95%。”有數十年種植經驗的黃新賢首先想到的是種子出了問題,因為這是他第一次種“早兩優336”。
與黃新賢有著同樣遭遇的從化黃場村農戶黃先生也把矛頭指向了“早兩優336”。黃先生向南方日報記者介紹,他家種植了兩畝多水稻,隻收獲了200多斤稻穀,幾乎等於絕收,按照正常收成,每畝至少收800—1000斤稻穀。“正常情況下,每季最多打100塊錢的農藥,這次我打了300多塊錢的藥都不行。”
為什麼這幾年稻瘟病頻發,是否與種子有關?專家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卻無奈表示,受災農戶的憤怒可以理解,但把問題都歸結於種子的說法是片麵的。
省農科院植保所水稻病蟲害研究室主任朱小源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主推品種使用過度單一化。對於坊間盛傳的近期是“高抗”品種感病高發時期,朱小源表示,高抗品種感病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原因:不是本稻區的鑒定品種;使用時間較長;水稻自身的退化變異。“一些數年前審定的品種,當時是抗病的,現在不抗病,也不奇怪。”
省農科院水稻研究所主任廖耀平認為,稻瘟病多發生於高抗品種無據可依。“在利於發病環境的條件下,抗病品種往往比不抗病的品種發病幾率小得多,發病程度也更輕。除了品種抗性發生變異之外,也有可能是品種高抗的標示,讓種植者疏忽了管理而導致發病。”
誰來承擔農民的損失?
8月中旬,黃新賢拿到了種子公司給的520元賠償款。“一畝地才賠了不到200元,連農藥、肥料錢都不夠!”言語間,黃新賢又是憤怒又是無助。
龍川縣是農業大縣。據了解,發生在包括黃布鎮、鶴市、通衢等在內多個鎮的早造“早兩優336”穗頸瘟嚴重,麵積達4000畝。
龍川縣農業局種植業管理股陳股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龍川每年水稻種植麵積為55萬畝,常規年份因稻瘟病產生的損失就達到年總產量的5%,按畝產900斤、每公斤3元來算,保守估計每年的損失大約在740萬元左右。
受災農戶叫苦的同時,不約而同將發病的症結歸於種子。“其他品種不發病,同等條件下唯獨這個品種染病,不怪種子怪誰?”他們認為種子企業與禾苗發病脫不了幹係,理應作出賠償,而且賠償不能太低。
可種子企業卻也覺得冤枉,按照他們的邏輯,品種經過相關部門的合法審定,在適宜的生態區銷售推廣,而且種子經過驗證在純度、淨度、水分、發芽率方麵都沒問題,並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條款,所以無須承擔賠償。
廣東源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蘭宦平一語道出企業的心聲。他說,稻瘟病的發生是一種自然災害,責任主體不在種子公司。“公司不能賠,不願賠,也賠不起。企業合法合規經營,還要賠錢?一斤種子對公司來講,利潤也就一兩塊錢。如果所有抗病品種出了問題,都來找種子公司索賠,全省的種子公司都隻能破產倒閉。”
爭執不下,雙方都把希望寄托在第三方種子管理和植保部門。但遺憾的是,專家往往將稻瘟病診斷結果歸於“天氣因素”,以致於無法認定責任方,而出事的品種中不乏通過農業主管部門審定的高抗品種。
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從2006年開始,農戶、種企由稻瘟病引發的爭論開始升溫,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不休,但最終結果也隻是不了了之,或是由種子企業出於“道義”或“同情”,給予少量補償。實際上,關於種子糾紛,目前可以依據的法律並不少,卻缺乏明確的責任追究製度。
“在推廣過程中發現缺陷明顯的品種,根據《廣東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將其提交給農作物評審會,農作物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這個品種就由農業廳來發布公告,停止生產和推廣,防止它繼續造成損失。”廣東省種子管理總站副站長陳坤朝透露,為了進一步完善缺陷品種的退出機製,省裏正在探討實行品種審定有效期管理的實施辦法,有望在兩年內出台。
稻瘟病納入農業保險難在哪?
南方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爭論各方盡管在責任認定並未達成共識,但大家都眾口一詞,都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能在保障農民權益方麵更有作為。
專家認為,保障機製的建立旨在將稻瘟病對農業生產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這套機製應該包括技術攻關、產業預警、生產保險等,而其中最引人關注、最值得期待的就是將何時才能將稻瘟病等農作物常見的病蟲災害納入到農業保險。
廖耀平建議政府設立相關的農業保險項目,引入商業保險,“病害發生後,政府和保險公司能夠和農民一起分擔種植風險。”
2009年3月,我省出台了政策性水稻保險政策試點實施方案,選定佛山、中山、廣州等10個地級市開始展開水稻保險試點工作。但目前隻有佛山高明區將稻瘟病納入水稻保險。
中國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農業保險部副總經理黎小君介紹,從兩年的試點情況來看,進展並不順利,主要原因在於《實施方案》對保險公司和農民缺乏吸引力。
由於政府的扶持有限,保險公司為了控製經營風險,在保險責任和賠償限額采取了嚴格限定。據黎小君介紹,目前試點區域的保險責任不包括旱災和病蟲害,以地區為單位隻承擔保費兩倍以內的賠償。因此,水稻保險對農民同樣缺乏吸引力。
“實踐證明,完全靠農戶自願投保、商業保險公司自願承保,保險公司沒有政府支持,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沒有相互協調,難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農業保險機製。”黎小君提出,農業風險的多發性、集中性以及農民弱勢群體的地位決定農業保險必須走政策性保險的道路,更需要有關各方推動省級層麵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稻瘟病局部地區肆虐,因為係列糾紛的發生,再次成為今年表現突出的“三農”問題,受害的農民甚至顆粒無收。
記者粗略統計發現,今年7—10月,不僅是龍川、從化、廉江、紫金、乳源、肇慶、陽江等地遭受不同程度的稻瘟病侵害,江西宜春、浙江等地稻農種植宣傳為“高產抗病”的品種也大麵積發病。有農民質問:稻瘟病頻發與稻種究竟有沒有因果關係?
稻瘟病頻發是否與種子有關?
龍川黃布鎮水稻種植散戶黃新賢,之前每年都能自給自足,且尚有餘糧可賣。然而今年發生的一場稻瘟病卻讓他家兩畝多水田幾近絕收。“兩畝多地隻收了100多斤,減產95%。”有數十年種植經驗的黃新賢首先想到的是種子出了問題,因為這是他第一次種“早兩優336”。
與黃新賢有著同樣遭遇的從化黃場村農戶黃先生也把矛頭指向了“早兩優336”。黃先生向南方日報記者介紹,他家種植了兩畝多水稻,隻收獲了200多斤稻穀,幾乎等於絕收,按照正常收成,每畝至少收800—1000斤稻穀。“正常情況下,每季最多打100塊錢的農藥,這次我打了300多塊錢的藥都不行。”
為什麼這幾年稻瘟病頻發,是否與種子有關?專家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卻無奈表示,受災農戶的憤怒可以理解,但把問題都歸結於種子的說法是片麵的。
省農科院植保所水稻病蟲害研究室主任朱小源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主推品種使用過度單一化。對於坊間盛傳的近期是“高抗”品種感病高發時期,朱小源表示,高抗品種感病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原因:不是本稻區的鑒定品種;使用時間較長;水稻自身的退化變異。“一些數年前審定的品種,當時是抗病的,現在不抗病,也不奇怪。”
省農科院水稻研究所主任廖耀平認為,稻瘟病多發生於高抗品種無據可依。“在利於發病環境的條件下,抗病品種往往比不抗病的品種發病幾率小得多,發病程度也更輕。除了品種抗性發生變異之外,也有可能是品種高抗的標示,讓種植者疏忽了管理而導致發病。”
誰來承擔農民的損失?
8月中旬,黃新賢拿到了種子公司給的520元賠償款。“一畝地才賠了不到200元,連農藥、肥料錢都不夠!”言語間,黃新賢又是憤怒又是無助。
龍川縣是農業大縣。據了解,發生在包括黃布鎮、鶴市、通衢等在內多個鎮的早造“早兩優336”穗頸瘟嚴重,麵積達4000畝。
龍川縣農業局種植業管理股陳股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龍川每年水稻種植麵積為55萬畝,常規年份因稻瘟病產生的損失就達到年總產量的5%,按畝產900斤、每公斤3元來算,保守估計每年的損失大約在740萬元左右。
受災農戶叫苦的同時,不約而同將發病的症結歸於種子。“其他品種不發病,同等條件下唯獨這個品種染病,不怪種子怪誰?”他們認為種子企業與禾苗發病脫不了幹係,理應作出賠償,而且賠償不能太低。
可種子企業卻也覺得冤枉,按照他們的邏輯,品種經過相關部門的合法審定,在適宜的生態區銷售推廣,而且種子經過驗證在純度、淨度、水分、發芽率方麵都沒問題,並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條款,所以無須承擔賠償。
廣東源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蘭宦平一語道出企業的心聲。他說,稻瘟病的發生是一種自然災害,責任主體不在種子公司。“公司不能賠,不願賠,也賠不起。企業合法合規經營,還要賠錢?一斤種子對公司來講,利潤也就一兩塊錢。如果所有抗病品種出了問題,都來找種子公司索賠,全省的種子公司都隻能破產倒閉。”
爭執不下,雙方都把希望寄托在第三方種子管理和植保部門。但遺憾的是,專家往往將稻瘟病診斷結果歸於“天氣因素”,以致於無法認定責任方,而出事的品種中不乏通過農業主管部門審定的高抗品種。
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從2006年開始,農戶、種企由稻瘟病引發的爭論開始升溫,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不休,但最終結果也隻是不了了之,或是由種子企業出於“道義”或“同情”,給予少量補償。實際上,關於種子糾紛,目前可以依據的法律並不少,卻缺乏明確的責任追究製度。
“在推廣過程中發現缺陷明顯的品種,根據《廣東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將其提交給農作物評審會,農作物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這個品種就由農業廳來發布公告,停止生產和推廣,防止它繼續造成損失。”廣東省種子管理總站副站長陳坤朝透露,為了進一步完善缺陷品種的退出機製,省裏正在探討實行品種審定有效期管理的實施辦法,有望在兩年內出台。
稻瘟病納入農業保險難在哪?
南方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爭論各方盡管在責任認定並未達成共識,但大家都眾口一詞,都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能在保障農民權益方麵更有作為。
專家認為,保障機製的建立旨在將稻瘟病對農業生產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這套機製應該包括技術攻關、產業預警、生產保險等,而其中最引人關注、最值得期待的就是將何時才能將稻瘟病等農作物常見的病蟲災害納入到農業保險。
廖耀平建議政府設立相關的農業保險項目,引入商業保險,“病害發生後,政府和保險公司能夠和農民一起分擔種植風險。”
2009年3月,我省出台了政策性水稻保險政策試點實施方案,選定佛山、中山、廣州等10個地級市開始展開水稻保險試點工作。但目前隻有佛山高明區將稻瘟病納入水稻保險。
中國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農業保險部副總經理黎小君介紹,從兩年的試點情況來看,進展並不順利,主要原因在於《實施方案》對保險公司和農民缺乏吸引力。
由於政府的扶持有限,保險公司為了控製經營風險,在保險責任和賠償限額采取了嚴格限定。據黎小君介紹,目前試點區域的保險責任不包括旱災和病蟲害,以地區為單位隻承擔保費兩倍以內的賠償。因此,水稻保險對農民同樣缺乏吸引力。
“實踐證明,完全靠農戶自願投保、商業保險公司自願承保,保險公司沒有政府支持,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沒有相互協調,難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農業保險機製。”黎小君提出,農業風險的多發性、集中性以及農民弱勢群體的地位決定農業保險必須走政策性保險的道路,更需要有關各方推動省級層麵的政策和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