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1年廣州市第一批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研究室/公司:
2011年廣州市第一批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現已發布,現將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通知摘要如下,請科技人員認真查閱指南,積極組織申報相關項目。本通知所指市級科技計劃是指我市科技計劃體係中的科技重大專項計劃、創新研發支持計劃、創新區域合作計劃、創新條件建設計劃、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創新環境營造計劃等。本次發布的第一批指南包括創新環境營造計劃的科普專項、軟科學研究專項;創新條件建設計劃的企業工程中心專項、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專項;創新研發支持計劃的應用基礎研究專項等五個專項。
一、申報要求
(一)2011年度市級科技計劃的企業工程中心專項、應用基礎研究專項采取網上申報的形式,各申報單位必須通過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項目申報受理係統進行網上申報。其它專項申報形式按各指南要求。
(二)各申報單位須按照指南的要求進行申報,提交申報資料時必須準確選擇所申報的專題名稱與編號。
(三)作為第一項目負責人(指申報書中列第一位的人員)原則上隻能申報1項市科技計劃項目。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最多隻能參加2項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已承擔在研的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指任務書或合同書中列第一位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作為第一項目負責人申報新項目,也不能因為申報新的項目而退出在研的項目。
(四)項目申請者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我局受理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五)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不同類別的科技計劃,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各項目組織單位應做好項目申報的組織協調工作,突出重點,認真篩選和推薦優秀項目,避免重複申報。
(六)本指南所征集項目將使用2011年度和2012年度市財政研究與開發經費分兩批予以資助立項,其中使用2012年度市財政經費的項目將在2012年立項。
(七)對部分計劃類別,我局將組織專家按照申報時的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引導項目三個層次分開評審,分別擇優立項。各層次落選項目不跨層次納入其它層次項目的立項範圍。
(八)本通知及附件同時在廣州科技和信息化網(http://www.gzsi.gov.cn/)上發布,各單位可上網查閱和下載。
二、申報時間
本次指南網上申報係統將於2011年4月28日開放,截止時間為2011年5月11日下午5時,逾期不再受理。
2011年5月19日—5月20日報送項目紙質材料(一式七份,每份需附上目錄;裝訂方式:無線膠裝)
三、注意事項
(一)項目負責人應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項目負責人年齡原則上在58歲以下(含58歲);政府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二)依托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申報的相關類別項目,優先給予資助。
(三)承擔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須按時辦理項目的結題驗收手續並申請成果登記。不按規定結題或申請延期,時間已超過項目驗收時間3個月的,其項目承擔單位不得申報新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是指任務書或合同書中的承擔單位;承擔單位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屬學院或下屬獨立法人單位),組織單位要認真審核把關。
(四)項目負責人要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根據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並按照有關科技計劃經費管理辦法填報資助金額。凡在申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後,將取消項目負責人3年申報我市科技計劃項目資格,如已獲準立項即作撤消立項處理並通報。
(五)本年度項目受理將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指南申報要求和資助範圍、重複申報、一題多投及合作協議不落實的項目將作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進入評審環節。
(六)項目申報單位須認真填報申報表格中的2010年度研發費用投入等有關統計信息,此信息將作為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我局會將上述指標與各單位填報的2010年度各類科技統計報表的指標進行關聯,如有出入,將作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進入評審環節。
具體通知內容及各申報專項指南可在廣州科技和信息化網(http://www.gzsi.gov.cn/)及院網站上下載查閱,也可在科技科拷貝查閱。
科技科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