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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申報 | 關於開展第十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的通知

時間:2022-09-20 16:24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試行辦法>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有關規定,經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決定開展第十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二、評獎範圍及時限

  凡本省個人或集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編撰並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含專著、譯著、工具書、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讀物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理論文章,被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廳局級以上單位或大中型企業采納的研究成果(含調研報告、谘詢報告,以下簡稱為調研報告),均可列入評獎範圍。申報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的成果發表時間可以延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一)成果必須由第一署名人申報,每人限申報一項,不得多渠道重複申報。同一項成果不得重複申報。

  (二)申報成果時限:著作以第1版次時間為準;學術論文、理論文章、公開發表的調研報告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未公開發表的調研報告以被采納或獲得批示的時間為準,被采納、獲得批示的時間均須在評獎時限內。

  (三)以外文公開出版的著作,申報時應有目錄及主要內容的中文翻譯(不少於5000字);以外文公開發表的論文,須通過具有證明資質的單位(如高校圖書館)提供檢索證明,並附上中文譯稿。

  (四)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隻能以其中一部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多卷本著作以最後一卷出版時間為準,在符合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可以整體申報。

  (五)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在評獎時限內以同一主標題發表於同一刊物的係列學術文章可作為學術論文類的一項成果整體申報。圍繞一個專題、發表標題不相同的一係列論文,不能做整體申報,隻能選擇其中的單篇學術論文進行申報。

  (六)人文社科普及讀物申報成果形式為著作,發行量必須達到5000冊(以版權頁印數或出版社證明為準,評獎時限內同版印刷數量可累加)才可申報。須提交關於成果效果和社會影響方麵的佐證材料,包括圖書發行量、書評、相關新聞報道、受眾反響等。

  (七)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獲獎證書將以申報時填寫的排序為準。因填寫差誤引發的後果,由申報人及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八)申報評獎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須是本省集體或在本省工作的人員。在評獎時限內正式調入我省的人員其研究成果可申報。在本省連續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員,其署名為本省單位的研究成果可申報,申報表後須附在我省連續2年的社保證明。已調出我省的人員,其研究成果不能申報。

  (九)已去世的個人在評獎時限內的研究成果,經其直係親屬同意,可由其生前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十)凡在申報表中注明獲得中央領導等批示的,必須提交中辦國辦等相關部門批示證明複印件並在該複印件上加蓋所在單位黨委公章(如校黨委公章)。如無法提供批示證明材料,則不得填寫“獲得××批示”字樣。

  下列成果不列入評獎範圍:凡已在高於或相當於本獎勵級別的評獎中獲獎的成果;集體撰寫編成的論文集;沒有取得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廳局級以上單位或大中型企業書麵采納證明的未公開發表的調研報告;教材、教輔,文學藝術類作品及其翻譯成果;知識產權有爭議或存在學術不端問題的成果;副廳級及以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專著、論文或為第一主編的合著成果(高校、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科研單位、企業領導幹部的成果可以參評)。

  屬密件的研究成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執行。

  三、學科設置

  (1)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2)馬列•科社;(3)黨史•黨建;(4)哲學;(5)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統計學;(6)政治學;(7)法學;(8)社會學•人口學•人類學;(9)民族學•宗教學;(10)曆史學•考古學•方誌研究•地方文化;(11)中國文學•外國文學;(12)語言學;(13)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14)藝術學;(15)新聞傳播學;(16)管理學•新興交叉學科;(17)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18)港澳台問題研究;(19)國際問題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讀物;(21)調研報告,共21個。

  四、獎項設置

  第十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獎項根據省政府及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複數量確定。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論文、調研報告三類,每類設一、二、三等獎,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特等獎,具體獎勵等級數量根據申報比例設定。

  五、申報程序

  申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集體和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第十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評審表》(以下簡稱《申報評審表》)和申報的成果送交所在單位或所在省級社科類社會組織(有編製及用工合同的人員,必須通過所在單位申報;其他人員,成果可通過省級社科類社會組織申報),所在單位或所在社會組織,組織審核申報材料、填寫《第十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彙總表》(以下簡稱《申報彙總表》)並加蓋公章,廣州地區的各單位、省級社科類社會組織和廣州市外的省屬高校將申報材料及《申報彙總表》送交省評獎辦;廣州地區以外的其他單位由地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地市社科聯)將申報材料及《申報彙總表》統一送交省評獎辦。

  組織申報單位須對成果意識形態,申報人申報資格、政治表現以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嚴格把關並就是否同意申報出具明確意見。

  省評獎辦不受理個人申報。評獎工作結束後,無論申報成果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則上不予退還。

  六、裝訂要求

  (一)著作類報送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7份(1份原件),著作原件2份(著作原件封麵右上角用不幹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申報的學科),單獨放置。

  譯著須同時提供原著1份。

  須按《申報評審表》、支撐證明材料(包括外文成果目錄及主要內容不少於5000字的中文翻譯、獲獎證書複印件、書評、成果被轉載、引用情況等)的順序膠裝。

  (二)論文類報送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7份(1份原件),雜誌或報紙原件1份、複印件6份(需複印刊物封麵、目錄、論文全文、版權頁及其他證明材料)。

  須按《申報評審表》、成果、支撐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複印件、外文論文檢索證明、成果被轉載、引用情況等)的順序膠裝。

  (三)調研報告類報送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7份(1份原件),調研報告原件1份、複印件6份。

  調研報告需要保密的,請標明密級。

  須按《申報評審表》、成果、支撐證明材料(包括采納證明或領導批件等)的順序膠裝。因成果體積過大無法膠裝的,請在封麵右上角用不幹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屬學科,單獨放置。

  七、報送要求

  (一)個人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申報成果及其他支撐證明材料。須認真填寫由省評獎辦統一製定的申報評審表(該表可從省社科聯網站、省社科規劃網下載,網址:http://www.gdskl.com.cn或http://www.gdpplgopss.gov.cn)。

  (二)各單位和省級社科類社會組織在報送材料時必須提交《申報彙總表》,該表必須與個人申報和單位申報成果信息、總數一致。 申報彙總表、申報評審表及調研報告的電子版(須與紙質申報件相一致)發評獎辦電子郵箱(gdskpjb@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第十屆省社科獎(××單位)”。

  八、時間安排

  1. 個人申報及單位審核:9月21日—10月18日;2. 報送省評獎辦:10月19-21日,提前和逾期均不受理;

  3. 初評、複評:11-12月;

  4. 終評、公示、核準、頒獎等工作時間另作安排。

  九、聯係方式

  聯係人:汪虹希、黃 姍、胡瓊瓊、羅磊;

  聯係電話:(020)83849090、83804133、37252073;

  電子郵箱:gdskpjb@163.com

  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18號廣東社科中心B-601室(評獎辦),郵政編碼:510635。


附件1:廣東省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評審表.doc

附件2:廣東省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彙總表.xls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辦公室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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