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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組織申報2023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的通知

時間:2022-09-27 10:20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粵科函基字〔2022〕132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麵加強基礎研究的決策部署,圍繞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以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源頭供給為目標,根據我省基礎研究十年“卓粵”計劃有關要求,啟動2023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組織實施遵循多元導向原則,即堅持需求導向,強化應用牽引,鼓勵由科技界和產業界共同圍繞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凝練科學問題,催生重大技術創新;又堅持原創導向,緊扣國際前沿,加強前沿探索和“從0到1”的基礎研究。項目旨在提升我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能力,凝聚和培養有國際影響力的基礎學科人才,實現重大原創成果“點”的突破。

二、支持方向

  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強化原創導向,堅持需求牽引,重點支持半導體器件和集成電路、前沿基礎新材料、新一代通信網絡、未來計算、先進製造、合成生物學、幹細胞與再生醫學、綠色低碳能源、資源與環境、現代種業、數理與前沿交叉11個領域。申報人可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在預申報書填報頁麵查看各領域具體的資助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內容隻供申報人作為申報參考使用,請注意保管,嚴禁轉載發布)。

三、項目類別

  項目分為“旗艦”、“基石”兩類,“旗艦”項目擬支持10項左右,每項資助經費1000~2000萬元,按實際需求申請預算;“基石”項目擬支持20項左右,每項資助經費為5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均為5年,資金分批次撥付。

1.“旗艦”項目:支持領軍科學家集中和整合優勢科研資源,有組織的開展原創研究,力爭產出一批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重大原創成果。

2.“基石”項目:支持從事基礎研究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在已有較好基礎的前沿方向進一步開展係統性研究,取得一批原創性成果,推動若幹重要領域取得突破。

四、申報方式

  項目采用預申報製,通過預申報評審的項目,再組織正式填寫申報書。預申報環節主要報送項目選題,包括科學問題陳述、主要研究內容、創新點、研究基礎等內容,材料要求如下:

(一)科學問題陳述。圍繞廣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需求,立足11個重點領域及主要研究方向,進一步凝練亟待解決的關鍵核心技術中的重大科學問題,提出明確的預期目標,內容不超過1000字。

(二)主要研究內容。圍繞重大科學問題的內涵和難點,闡述項目研究的思路、方法和重點,內容不超過1000字。

(三)創新點。分析與國內外先進研究水平的對標情況,重點闡述項目前沿創新點,內容不超過1000字。

(四)研究基礎。圍繞預期目標,重點闡述牽頭申報單位的科研基礎、團隊基礎、科研設施基礎等,內容不超過1000字。

五、申報條件要求

(一)項目負責人及核心成員。

  1.“旗艦”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是本領域內有較深學術造詣和影響力,且仍活躍在科研一線的領軍科學家;具有較強的宏觀把握能力和大兵團作戰組織能力;非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負責人應有主持國家基礎研究重大、重點項目或國外、港澳地區同級別以上基礎研究項目經驗,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負責人應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60周歲[196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65周歲[1957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2.“基石”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是本領域內具有持續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優秀學術帶頭人,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曆,已形成較穩定的研究團隊,在相關基礎研究領域已取得突出成績;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1977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3.項目負責人應是廣東省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的全職聘用人員,能實質性承擔項目的組織實施,可保證項目研究的主要時間和精力。

  4.核心成員不超過15人,以中青年科學家為主,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數不低於80%,牽頭申報單位的全職核心成員比例應不低於1/3,杜絕出現不實質參與科研活動的知名科學家掛名的情況。

  5.“旗艦”、“基石”的項目負責人及核心成員不能重複。

(二)申報單位。

  1.牽頭申報單位應為項目負責人的受聘單位,是廣東省內注冊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申報領域具有顯著優勢,具備開展重大基礎研究的條件,在項目實施中承擔核心科研任務。

  2.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為科技領軍企業,具備較強的國際競爭實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有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意願和保障能力,擁有省級及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或技術創新中心;2019~2021年年度R&D經費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3%,且費用不低於1500萬元。企業集團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滿足申報條件的均可牽頭申報項目,但不得借用集團內非本公司資源,如核心技術所有權、科研人員、資產、業績等進行申報。

  3.牽頭申報單位及參與單位應有良好合作基礎,在預申報時附上合作研究協議,明確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並將協議上傳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預申報階段可不提供簽章,待進入正式申報時需簽章完整並與預申報文稿一致),數量合計不超過3家。鼓勵聯合港澳、國外一流團隊共同申報(國外人員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的電子掃描件,模板在“附件清單”中下載)。鼓勵已處於行業技術前沿的科技領軍企業為解決發展的技術瓶頸提出需求、投入資金,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申報項目。

  4.牽頭申報單位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企業牽頭申報,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的財政總經費比例不低於1:1;企業參與申報,須有自籌經費投入。

(三)申報限製要求。

  申報單位應加強組織引導,充分考慮基地—團隊—人才一體化布局,對項目負責人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確保推薦高水平的項目選題和科研團隊,“旗艦”項目每個領域推薦不超過1項,合計推薦不超過5項;“基石”項目每個領域推薦不超過2項,合計推薦不超過10項。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申報(以下所列“在研”項目指本次申報開始日前,項目驗收申請書未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提交,或驗收申請書已提交但未經項目承擔單位審核通過的項目):

  1.項目負責人有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項目;

  2.項目負責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項目數合計達3項(含)以上(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3.項目負責人有以下任意1項(含)以上在研主持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項目獲省財政支持總額度500萬元及以上)、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團隊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研究團隊項目、省市聯合基金粵港澳團隊項目、NSFC—廣東聯合基金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廣東)集成項目;

  4.項目負責人已申報2023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卓越青年團隊項目;

  5.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

  6.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複申報(如在以往項目基礎上提出的新項目,應在“預申報書—研究基礎”中簡明闡述二者的異同及發展關係);

  7.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或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有違背科研倫理道德及科研誠信的行為。

六、其他事項

  申報單位按要求組織團隊編寫預申報材料,於2022年10月25日24:00前(係統將於2022年9月29日8:00開放申報填寫),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項目推薦後,需在係統上傳由申報單位加蓋公章的“推薦函”(推薦函模板可在“附件清單”中下載)。預申報階段無需報送紙質材料,通過預申報的項目,再提交正式申報書、詳細實施方案等材料,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預申報操作指引:項目負責人賬號登錄—申報管理—填寫申請書—新增項目申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預申報;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申報管理—項目管理—審核申請書—進入審核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預申報。

七、聯係方式

(一)申報業務谘詢。

  龍吟、王依莉,020-83163452、83163881

(二) 陽光政務平台技術支持。

  聯係電話:020-83163338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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