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發布2023年科技創新普及專題指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科學普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兩翼,要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省科技計劃項目的導向作用,促進科學普及與科技創新融合發展,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強省建設,現發布2023年科技創新普及專題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根據不同類型項目采取競爭擇優、事後獎補、定向委托等方式,經申報、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步驟擇優遴選支持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 申報單位主要為廣東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具體要求詳見指南)。
(二) 申報單位應提供申報條件所需的相關材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提供承諾函,如有弄虛作假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屬於事前立項的,項目一經立項,係統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自動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和申請變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現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並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在國家、省級科技計劃信用信息以及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或有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7.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的。
(四)聯合申報要求:
1.除項目牽頭單位外,項目參與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
2.項目主要參與人員中如含有其他單位的人員(包括在校學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項目參與單位,應在申請書填寫項目參與單位信息,並簽訂合作協議,不得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報。
3.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協議,並明確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經費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項目牽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申報。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申報單位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關資料。
(二)申報時間。申報單位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9月30日9:00~10月20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25日17:00。
四、申報程序
(一)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注冊後轉入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進行申報;或者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賬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後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三)審核推薦。各級科技行政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查、擇優推薦,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審核推薦。中直駐粵單位、省直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四)紙質材料報送。本指南項目在申報階段不需送交申報書紙質材料,待項目立項後,將合同書(一式六份)與申報書(一式一份)等紙質材料一起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
五、聯係方式
聯係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郵編:510033)。
聯係人及電話:
1.引進智力管理處(專題業務谘詢):夏興林、羊榮兵, 020-83163913、39348210。
2.業務受理及技術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資源配置與管理處(綜合性業務谘詢):司聖奇,020-83163838。
附件:
附件1.2023年科技創新普及專題競爭擇優類項目申報指南(專題一至專題五)..pdf
附件2.2023年科技創新普及專題事後獎補類項目申報指南(專題六).pdf
附件3.2023年科技創新普及專題定向委托類項目申報指南(專題七至專題十).pdf
省科技廳 省科協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