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關於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科金發計〔2023〕1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特別是基礎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麵向”,立足自身定位,著力突出原創,鼓勵自由探索,加強人才培養,強化對基礎研究的全麵部署,推動科學基金改革發展取得新成效,為實現我國基礎研究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貢獻更大力量。
按照科學基金資助管理工作安排,現將2023年度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2022年資助期滿項目結題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申請
(一) 項目申請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麵上項目、重點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自由申請)和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等。集中接收工作於2023年3月1日開始,3月20日16時截止。
2. 上述項目類型以外的其他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將另行公布指南。對於隨時接收申請的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等,申請人應盡量避開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請。
(二) 申請人與主要參與者事項。
1.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於2023年1月15日以後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以下簡稱信息係統),按照各類型項目申請書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沒有信息係統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係人申請開戶。
2. 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方式分為包幹製和預算製。2023年,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等實行經費包幹製,申請人在項目申請時無需編製預算。其餘類型項目實行預算製,申請人應當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研究實際需要,認真如實編報項目預算。項目申請中有合作研究單位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主要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項目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項目申請人彙總編製。
3. 申請人應提前通過信息係統邀請主要參與者在線填寫個人簡曆,並上傳由係統自動生成的主要參與者PDF版個人簡曆文件。未按要求上傳主要參與者簡曆的將無法提交項目申請。對於個人簡曆中的代表性論文,應上傳公開發表的全文PDF電子版;代表性專著應上傳著作封麵、摘要、目錄、版權頁等PDF掃描件。
4. 主要參與者中如有申請人所在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其所在境內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境外單位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申請人應在線選擇或準確填寫主要參與者所在單位信息。
5. 2023年,對於非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的麵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重點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和重大項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係統結合項目類型自動生成,申請人不可更改。
6.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指南》中限項申請規定。2023年,對於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調整其限項申請規定;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部門推薦)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實施聯合限項。具體政策變化請參照《指南》限項申請規定。
7. 申請人在提交項目申請前,應就申請材料全部內容征得主要參與者和合作研究單位同意。
8. 申請人應確保提供的電子郵箱暢通有效,以便項目評審工作結束後能夠及時接收申請項目批準資助通知或不予資助通知,以及專家評審意見的相關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 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依托單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 依托單位應確保本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不在限製申報、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的期限內。
2. 依托單位應注重項目申請質量,避免通過“全民動員”、設置硬性指標、實施與是否申請項目掛鉤的獎懲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項目申請數量。
3. 依托單位應提前從信息係統中下載《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項目申請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並加蓋依托單位公章後,將電子掃描件上傳至信息係統(本年度隻需上傳一次)。依托單位完成上述承諾程序後方可申請項目。
4. 依托單位應在項目申請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時間前通過信息係統逐項確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務必在截止時間後24小時內在線提交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請依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項目申請書收取的截止時間。
5. 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的科研倫理審查機製,防範倫理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建立健全科技倫理管理製度;加強倫理審查機製和過程監管;強化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科研人員在科技倫理等方麵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
(四) 申請材料提交方式。
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全麵實行無紙化申請。各類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律采用在線方式撰寫。申請人應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並將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依托單位隻需在線確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材料。
2. 項目獲批準後,依托單位需補交申請書紙質簽字蓋章頁,並將其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後,一並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信息係統中提交的最終電子版申請書保持一致。對於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簽字蓋章材料的,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照有關要求處理。
(五) 初審結果公布。
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於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請項目初審結果,並受理複審申請。
二、項目結題
(一)項目負責人事項。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管理辦法》、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成果報告》(以下簡稱結題/成果報告),並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同時注意知識產權保護,不得出現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列舉的屬於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範圍的內容;不得出現任何違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規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項目負責人登錄信息係統,撰寫結題/成果報告並將附件材料電子化後一並在線提交;待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後,項目負責人下載並打印最終PDF版本結題/成果報告,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後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保證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內容與審核通過後的電子版一致。
2.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決算表編製說明》的具體要求,會同科研、財務等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決算表》,確保決算數據真實、準確,資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製項目決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項目負責人彙總編製。
3. 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成果報告時,不得將待發表或未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結題/成果報告;不得直接複製論文內容作為結題/成果報告內容;不得將早於項目資助開始時間的成果列入結題/成果報告。
4. 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準予項目結題之後,按照相關規定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大數據知識管理服務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國家科技報告服務係統(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結題/成果報告全文。
5. 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應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關於受資助項目論文開放獲取的有關要求,將有關論文存儲到信息係統。
(二)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高度重視科學基金項目結題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項目負責人認真撰寫項目結題/成果報告,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
1. 依托單位需先通過信息係統提交電子版結題材料,待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後,再報送紙質版結題材料。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範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
2. 依托單位應於2023年2月24日16時前通過信息係統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並逐項確認,3月10日前將經單位簽字蓋章後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單位公函與結題項目清單等紙質結題材料,以郵寄方式報送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項目進展報告、年度管理報告和包幹製管理規定
(一)項目進展報告。
項目負責人登錄信息係統,在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進展報告》(以下簡稱項目進展報告);依托單位按照《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信息係統對項目進展報告進行審核,並於2023年1月15日前逐項確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按規定提交項目進展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年度管理報告。
依托單位通過信息係統在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年度管理報告》(以下簡稱年度管理報告),於2023年4月1日—4月15日16時期間提交電子材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年度管理報告的依托單位,將不予開放下年度的科學基金項目申請。
(三)包幹製管理規定備案。
根據《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項目經費使用包幹製的依托單位應當製定項目經費包幹製管理規定。對於新獲批包幹製項目但尚未完成備案的依托單位應於2023年6月30日16時前,將本單位製定的包幹製管理規定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對於之前已完成備案但需要重新修訂的,也應在上述截止時間之前完成修訂工作並重新備案。具體備案流程請參照《關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包幹製管理規定備案的通知》(國科金財函〔2021〕27號)。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組負責統一接收依托單位送達或郵寄的材料,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和非依托單位報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組辦公地點設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行政樓101房間。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在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時,根據論文等發表時的真實情況規範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標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指南》擬於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公布。
(三)結題/成果報告等紙質材料建議雙麵打印並裝訂。
六、谘詢與聯係方式
(一)各類事項谘詢電話。
(二)各部門谘詢電話。
(三)相關網站地址。
自然科學基金委官方網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網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大數據知識管理服務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組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號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
郵政編碼:100085 聯係電話:010-6232859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