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關於組織申報2024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通知
粵基金函字〔2023〕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基礎研究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粵府〔2018〕77號)等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科技創新的源頭供給和引領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勵原創探索,鼓勵港澳參與,強化對基礎科研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持續、穩定支持,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根據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現啟動2024年度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工作,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項目類型
本次受理的項目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青年提升項目、傑出青年項目和卓越青年團隊項目。
(一)麵上項目。支持從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在自然科學領域內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青年提升項目。支持在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麵已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礎的青年學者繼續圍繞已有研究基礎開展深入探索性研究,加強青年科技人才持續、穩定支持,培養一批優秀青年學術後備骨幹。
(三)傑出青年項目。支持在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麵已取得一定成績的優秀青年學者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快速成長,培育一批有望進入國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骨幹。
(四)卓越青年團隊項目。支持在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麵取得突出成績的傑出青年人才自主組建和帶領研究團隊,瞄準國際前沿和重點領域重大科學問題潛心開展創新性基礎研究,攻堅克難,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基礎研究卓越青年研究團隊。
各類型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2、3、4。
二、申報要求和說明
(一)申報限製要求
項目僅麵向省基金依托單位(已經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申報,申請人應為粵港澳地區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每個申請人限申請1項2024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中港澳地區依托單位的申請人可申請麵上項目、青年提升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員不得申報:
1.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數達到3項(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含)以上的(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2.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聯合基金項目)累計達到2項(含)以上的;
3.申請人2023年已將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申報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
4.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
申請人申請麵上項目、青年提升項目、傑出青年項目及卓越青年團隊項目所需其他條件詳見相應的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2、3、4)。
(二)科研誠信和倫理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並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在係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麵的有關規定。
3.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並提供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以在附件中上傳的審查意見等證明材料為準)。
4.申請人不得在同一年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資助的項目重複提出申請;不得將同一研究內容向不同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係。
5.申請人應科學、合理填寫項目內容,不得虛構和誇大。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6.項目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後提交。
7.申請人違反科研誠信承諾,存在失信行為的,將按照《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及省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經費管理要求
1.2024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使用均試行“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科規範字〔2022〕2號)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各依托單位應根據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管理要求,製定“負麵清單+包幹製”內部管理製度,並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製度備案。
3.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應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跨境港澳的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可按照港澳科研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四)依托單位職責
1.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製度,加強和規範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項目執行及驗收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申報數調整的重要依據。
2.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
3.依托單位在提交推薦項目前,須先在係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僅需上傳一次,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係統開放後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承諾函管理”中上傳蓋章後的掃描件)。
4.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製,防範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強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依托單位外,項目參與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其中,傑出青年項目、卓越青年團隊項目不列參與單位。
2.牽頭依托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明確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合作研究協議需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項目牽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
3.項目主要參與者中如含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境內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項目參與單位,應在申請書填寫項目參與單位信息;境外人員(非港澳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係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申報。
(二)項目申報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申請注冊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三)申請人須按照網上平台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後按流程提交。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4年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四)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操作指引、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製度備案操作指引以及各類型項目申請書模板等可登錄陽光政務平台在“首頁—文件資料”中下載。
四、時間安排
網上正式填報及依托單位推薦時間:2023年5月18日~6月26日17:00
五、聯係方式
(一)指南業務谘詢電話:
楊 汶、王 倩,020-87567871、87567870
(二)申報業務谘詢電話:
陳佳思、周曉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網絡申報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附 件: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