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生物安全關鍵技術研究”等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23〕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四個麵向”總要求,持續推進“揭榜掛帥”、青年科學家項目等科技管理改革舉措,著力提升科研投入績效,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和組織管理相關要求,現將“生物安全關鍵技術研究”等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項目不下設課題,參與單位不超過3家。
2. 整合優勢創新團隊,並積極吸納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填寫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係統”)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30天。
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專業機構受理申報書並組織答辯評審。專業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後,組織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係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3.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4.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5. 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並提交。
6.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 項目申報查重要求詳見附件1。各申報單位在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係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8. 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項目不填寫預申請書,直接填報正式申請書。請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係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3年8月17日8:00至9月15日16:00。
2. 組織推薦。請推薦單位於2023年9月19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係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谘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業務谘詢電話:
(1)“生物安全關鍵技術研究”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88225136,010-88225128
(2)“前沿生物技術”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88225179,010-88225153
附件:
1. 項目申報查重要求
2.“生物安全關鍵技術研究”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3.“前沿生物技術”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科技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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