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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3年度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1-24 10:18 來源:人力資源部 【字體:

粵農科高評〔2024〕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精神,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度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範圍

  受理在廣東省內從事農業科學研究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國家和省職稱政策規定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農業科學研究初、中、高級職稱或考核認定農業科學研究初、中級職稱。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學曆資曆及學術、業績成果條件。學曆資曆及學術、業績成果條件按照《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0〕41號)及我省現行有關職稱政策規定執行。

  (二)繼續教育條件。申報人員須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並提供2023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

  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人員學曆資曆條件按照《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執行,對繼續教育、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學術、業績成果條件參照粵人社規〔2020〕41號文對應等級職稱評價條件執行。

三、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職稱資曆年限和學術、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有效時段計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對於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學術、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有效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對於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申報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學術、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有效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

  對於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學術、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有效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

四、申報受理時間

職稱評審(考核認定)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2024年2月26日至3月31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申報人員應根據現專業技術崗位和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我省農業科學研究人員各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如實填報並在申報受理時間內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過後不補。

五、申報途徑

  申報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單位集中申報。申報材料經本人所在單位、主管單位(部門)、對應人社部門(省直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送評後,報送至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的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所在地人社部門受理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送。自由職業者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所在地人社部門受理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送。

  省直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省級社會組織中的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自由職業者通過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推薦)後,可直接報送評委員會。

六、申報材料及有關要求

  (一)常規申報評審

  1.《單位報送函》(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提供)原件1份,同一單位提供1份即可;

  2.《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原件1份;

  3.《()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15份(含1份原件);

  4.《證書證明材料》1份;

  5.與個人工作經曆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在職在崗材料原件1份;

  6.《業績、成果證明材料》1份;

  7.《申報人員身份證複印件》1份;

  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原件1份;

  9.《年度考核登記表或績效考核材料》1份;

  10.《專業技術工作報告》10份;

  11.《評審論文鑒定表》原件1份;

  12.《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

  (二)破格申報評審

  破格申報人員,在提交上述常規申報評審材料以外,還須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破格申報人員情況簡表》原件1份;

  2.《破格申報推薦信》原件1份(至少提供兩名同行專家推薦信);

  3.推薦專家的職稱證書複印件或其他佐證材料1份。

  (三)轉係列評審

  轉係列申報人員,在提交上述常規申報評審材料以外,還須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轉係列前取得的職稱證書原件1份;

  2.轉係列前取得的職稱證書所對應的評審表原件(或經檔案保管部門審核蓋章的複印件)1份。

  (四)初次職稱考核認定

  1.《單位報送函》(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提供)原件1份,同一單位提供1份即可;

  2.《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原件1份;

  3.《證書證明材料》1份;

  4.與個人工作經曆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在職在崗材料原件1份;

  5.《業績、成果證明材料》1份;

  6.《申報人員身份證複印件》1份;

  7.《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原件1份;

  8.《專業技術工作報告》10份;

  9.《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

  (五)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1.申報人員須同步在線上和線下填報、提交申報材料。線上申報材料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線下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評委會辦公室。申報人員應及時主動跟進審核進度,確保於申報受理截止日前提交至評委會。

  2.職稱評審(含認定和確認)使用廣東省人力和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製作的表格,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文件下載”欄目下載。評委會要求提供的表格或其他材料,詳見本通知附件。

  3.申報人員提交的科研項目(課題)、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等材料必須與申報評審的專業、從事的崗位工作一致,獲現職稱之前完成的或與申報專業不相關的不得填報提交。

  4.申報人員提交的紙質材料,除特別注明外,均應使用A4紙雙麵打印;除注明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填寫外,其餘均由申報人員填寫和提供;除注明須提交原件外,其餘均可提交複印件,複印件須經審核人簽名並加蓋審核單位公章。各類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詳見《職稱評審材料填報指南》。

  5.破格申報人員,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大灣區內地港澳專業人才,以及同時申報兩個係列職稱、轉係列評審、轉換崗位申報新崗位職稱等類型申報人員,均須在《申報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中備注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

七、材料審核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員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結果及時報送評委會辦公室。

  3.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職稱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二)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複核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申報材料應同步進行紙質和網上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薦評審(考核認定)意見或委托評審(考核認定)意見。

  (三)評委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評委會辦公室負責申報評審(考核認定)材料審核工作。對不符合申報評審(考核認定)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一律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同時建立誠信檔案製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後申報評審(考核認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審標準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八、有關政策

  (一)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精神,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基礎上放寬1年。對於參加省內教育、醫療衛生、科技人才“組團式”幫扶,在縣域對口單位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服務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晉升高級職稱時予以優先推薦、優先評審。

  (二)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兩個係列職稱或轉係列評審,按《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及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屬轉係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取得原係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算起,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

  (三)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需在我省申報職稱晉升的,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後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重新評審的申報程序、申報材料與常規評審相同。申報評審高一層級職稱時,除常規的申報材料外,應同時提交確認材料,包括原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原件或經檔案保管部門蓋章的複印件、《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原職稱證書取得時間當年度的勞動合同或社保憑證。

  (四)中直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考核認定)職稱,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並出具書麵同意證明。

  (五)申報評審研究員職稱以及破格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職稱的,均須進行麵試答辯。評審專家認為需以麵試答辯方式對申報人員專業技術能力水平進行鑒定測試的,評委會辦公室將通知申報人員參加麵試答辯。麵試答辯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參加麵試答辯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評審資格。

九、評後公示及發證

  (一)評審結束後,評審通過名單將在必威betways 官網(網址//www.slycedyce.com)公布。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進行評後公示,及時將評後公示情況報送評委會辦公室。評後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二)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名單,評委會將按程序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發證。

  (三)我省已全麵推行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評審通過人員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職稱證書。全省職稱證書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統一生成、統一編號、統一管理,有關信息請務必填寫準確,出現身份證號碼、姓名、評審專業等核心關鍵信息錯漏、“人照不一”等情況的,原則上不予更改。

  (四)評審工作結束後,評委會辦公室將通知單位報送函的聯係人領回評審材料(部分評審材料不退回,請自行做好評審申報材料備份工作)。逾期未領回的材料,將予以回爐銷毀。

  (五)《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是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和憑證,應由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人事管理單位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中保管。如有遺失,無法補辦。

十、其它事項

  (一)評審收費

  1.評審收費按《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其中:高級職稱780元/人(含評審費580元、論著鑒定費200元),中級450元/人,初級職稱2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僅參加答辯人員繳納),考核認定初、中級參照評審初級繳費標準 280 元/人。

  2.申報材料成功受理後,由評委會辦公室通知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主動放棄申報評審資格。收費一經繳納,無論評審結果通過與否,所繳費用均不退還。

  (二)聯係方式

  1.聯係人及電話:陳老師,顏老師;020—87596239,87596223。

  2.聯係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金穎路29號必威betways 辦公樓306室。

  3.郵政郵編:510640。

  4.業務郵箱:gdnky09@163.com。

在職稱申報評審過程中,評委會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營利性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等開展職稱評審服務相關工作,切勿輕信各類網站、廣告等“代辦”“包過”等虛假宣傳。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規定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

1.《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pdf

2.《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0〕41號).pdf

3.職稱常見問題解答(評委會辦公室整理版).pdf

4.廣東農業科研職稱評審材料填報指南.pdf

5.送評材料目錄單.doc

6.單位報送函.doc

7.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學術成果鑒定表.xlsx

8.破格申報專家推薦信.docx

9.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高級職稱破格申報人員情況簡表.docx

10.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docx



  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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