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廣東省全麵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征集“灣區標準”項目的通知
粵市監標準〔2024〕197號
全麵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製對接,持續拓展“灣區標準”清單深度廣度,廣東省全麵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開展“灣區標準”項目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2024年“灣區標準”共同需求指引》(網址:https://www.gbsrc.org.cn/news/newsDetail?id=349)的相關領域。
(二)《廣東省以標準提升牽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粵辦函〔2024〕50號)涉及的相關領域。
(三)其他滿足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的相關領域。
二、項目要求
根據《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發展指南(試行)》(2023年第66號,見附件1),“灣區標準”應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與現有標準協調配套,粵港澳三地共需、共享、共用,對促進粵港澳三地互聯互通和融合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灣區標準”的形成包括已有標準確認和製定標準確認兩種方式。采取已有標準確認方式的項目應符合現行使用且在粵港澳三地取得明顯實施效果、適宜推廣的各類標準;采取製定標準確認方式的項目應由粵港澳三地共同參與製定,並承諾共同使用。
三、申報方式
“灣區標準”全年接受申報,粵港澳三地有關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可登錄“粵港澳大灣區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gbsrc.org.cn/)按指引要求申報。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方向為我省大規模推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相關領域的,請在相關材料中注明,將優先采納。
(二)如相關項目目前在預研階段,尚未具備直接申報“灣區標準”的條件,請有關單位填寫《“灣區標準”申報意向征集表》(見附件2),於5月10日前反饋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郵箱(gdis_bfzx@gd.gov.cn),研究中心將商有關單位進一步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
附件:
1.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發布促進粵港澳大灣區 標準發展指南(試行)的通告.pdf
廣東省全麵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4月15日
(聯係人及電話:省市場監管局 黃詩琳,020-38835919;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 崔曉雷,020-8423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