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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組織申報2024年度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通知

時間:2024-08-23 12:16 來源:科技條件部 【字體:

  粵科函產字〔2024〕1096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根據《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粵科規範字〔2022〕12號),現啟動2024年度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要求

  工程中心建設要圍繞產業發展的需求,突破製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加強產學研合作,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行業領軍企業,培養產業技術人才,為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創新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申報對象

(一)申報單位廣東省內注冊登記且主要科研場所設在廣東省內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等法人單位。

(二)申報數量企業、科研院所、醫院隻能申報1個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單位原則上不再受理申報。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專業類可申報1個。

三、申報條件

(一)單位規模。申報單位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製)。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近三年在申報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且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低於1000萬元。

(二)科研條件。申報單位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條件,具備進行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有必要的場地和用於實驗、檢測、分析、試驗的研發設備(不含生產設備),研發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工程技術隊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職單位的時間不低於3年;珠三角地區申報單位專職科研人員不少於20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申報單位不低於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曆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於專職科研總人數的50%。

(三)科研成果。申報單位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5項(含)以上自主知識產權,且近三年獲得的知識產權不少於3項。此外,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近三年須牽頭或參與承擔過本領域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且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的標誌性成果不少於3項。

(四)體製機製。申報單位原則上已建有市(區)級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製,有健全的研發體係和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製度。

(五)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給予傾斜支持。深入貫徹落實“百千萬工程”,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工程中心建設。鼓勵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單位在申報領域的實驗設備和研發人員可納入條件(二)核算(惠州市的博羅縣、惠東縣、龍門縣,江門市的台山市、鶴山市、開平市、恩平市,肇慶市的四會市、廣寧縣、懷集縣、封開縣、德慶縣按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申報條件申報)。

(六)其他條件。申報單位未因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未出現學術誠信問題。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未受過刑事處罰。

四、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報。經專家評審後,擇優認定。

(一)網上注冊登記。首次申報的單位可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或省網上辦事大廳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財務管理員開設用戶賬號的權限。項目負責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申報方式。采用在線申報、無紙化方式,不接收紙質申報材料。項目負責人注冊後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按係統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分類上傳相關附件材料並提交後,經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審核提交至主管部門,完成係統申報。

(三)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申報單位主體責任。我廳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事項,申報單位應自主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並提供真實性承諾函。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一經發現並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並列入科研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二)強化主管部門服務意識。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中心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申報指導,根據工作需要改革服務方式,提高申報質量,確保上報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強化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各級主管部門、專業機構要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存在以下情況的,形式審查不合格:材料不齊全;佐證材料未經第三方認證;內容前後不一致;印、章、簽名不規範;掃描文檔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稱命名不規範等(可在網上谘詢知識庫查詢工程中心命名規範和申報指引)。

六、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6日17:00;各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1日17:00。

七、聯係方式

(一)工程中心業務谘詢

  肖老師,020-83163397。

  網上谘詢知識庫:http://www.gdetrc.net。

  電子郵箱:skjt_gcjszx@gd.gov.cn。

(二)信息係統操作谘詢

  陽光政務平台技術谘詢電話:020-83163338。


  附件:2024年度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指引(請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查看)



  省科技廳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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