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農業農村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農業生物重要性狀形成與環境適應性基礎研究”等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4-08-28 08:56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大中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科技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相關要求,現公布“農業生物重要性狀形成與環境適應性基礎研究”等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已上傳至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國科管係統”),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二)關於項目參與單位數量,基礎研究類項目不超過6家;共性技術類項目不超過10家;集成推廣類項目不超過20家;青年科學家項目不超過3家。
(三)項目負責人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集成示範應用等創新鏈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並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青年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擔綱領銜。
(四)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本年度項目采取一輪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科管係統(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指標、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
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書和項目(課題)預算,詳細要求見各專項形式審查條件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申報書須經過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係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申報書,開展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審結果,遴選出擬立項數量3—4倍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若申報項目數量不高於擬立項數量的4倍,經專業機構研判後,可直接進入答辯評審程序。答辯評審可采取現場評審、視頻評審、多場景評審等方式進行,項目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每個指南方向原則上隻支持1項。
通過答辯的項目,專業機構將抽取10%對項目申報單位是否符合項目實施條件進行實地核查。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四)農業農村部所屬事業單位中,中國農業科學院通過本院科技局推薦,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通過本院推薦,其他部屬事業單位的申報工作由第一業務歸口司局審核後,由歸口司局正式函送科學技術司,科學技術司統籌後在國科管係統中統一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根據指南的具體要求,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原則上,每個指南方向隻能推薦1個項目申報單位,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前,具備與項目內容相適應的研究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必需的平台條件,原則上應在本單位主責主業範圍內,運行管理規範,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國家各級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渠道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且在項目執行期結束時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項目執行期統一以2024年10月1日作為起始日期計算),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三)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
(四)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五)參與重點專項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六)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項目申報單位和全職聘用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並提交。
(七)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八)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專項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限項申報要求
(一)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台項目,不計入上述2項總數的限項範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二)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查重。對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青年科學家項目不在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限項範圍內。
(三)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執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四)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係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五、具體申報方式
(一)網上填報
請各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係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8月22日8:00至9月26日16:00。
(二)組織推薦
請各推薦單位於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係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三)技術谘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四)業務谘詢電話
1.“農業生物重要性狀形成與環境適應性基礎研究”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598087
2.“農業生物種質資源挖掘與創新利用”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598459
3.“主要作物豐產增效科技創新工程”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59198064
4.“北方幹旱半幹旱與南方紅黃壤等中低產田能力提升科技創新”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59198065
5.“黑土地保護與利用科技創新”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598074
6.“畜禽新品種培育與現代牧場科技創新”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598497
7.“農業麵源、重金屬汙染防控和綠色投入品研發”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59198044
8.“重大病蟲害防控綜合技術研發與示範”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59198043
9.“動物疫病綜合防控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59198066
10.“工廠化農業關鍵技術與智能農機裝備”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511832
11.“食品製造與農產品物流科技支撐”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510207
12.“食品營養與安全關鍵技術研發”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88225152
13.“海洋農業與淡水漁業科技創新”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59198045
14.“鄉村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重點專項谘詢電話:010–68598200
六、其他要求
為營造公平公正的評審環境和風清氣正的創新生態,項目申報、評審等過程中,嚴禁“打招呼”、“請托”等行為。一經查實,堅決撤銷申報人此次申報資格,並取消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農業農村領域科學技術活動資格。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人員等收到請托的,應及時主動向專業機構或農業農村部科學技術司報告,並提供相關線索、證據等;未及時主動報告的,一經發現,按接受相關請托進行處理。
聯係人:邵華莎 石祖梁 010–59192901 59193081
附件:
1. “農業生物重要性狀形成與環境適應性基礎研究”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2. “農業生物種質資源挖掘與創新利用”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3. “主要作物豐產增效科技創新工程”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4. “北方幹旱半幹旱與南方紅黃壤等中低產田能力提升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5. “黑土地保護與利用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6. “畜禽新品種培育與現代牧場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7. “農業麵源、重金屬汙染防控和綠色投入品研發”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8. “重大病蟲害防控綜合技術研發與示範”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9. “動物疫病綜合防控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10.“工廠化農業關鍵技術與智能農機裝備”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11.“食品製造與農產品物流科技支撐”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12.“食品營養與安全關鍵技術研發”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13.“海洋農業與淡水漁業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14.“鄉村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15.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
農業農村部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