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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林業種質資源培育與質量提升”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4-08-28 08:59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草主管部門、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有關要求,現將“林業種質資源培育與質量提升”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並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項目(課題)負責人應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統籌銜接,整合優勢創新團隊,並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鼓勵有能力的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一)申報單位
  1.申報本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前。
  2.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
  4.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2.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4.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5.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6.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三)組織申報推薦單位
  1.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
  4.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各推薦單位應根據指南具體要求,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已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係統”)上公開發布。
  二、申報書
  (一)申報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認真閱讀本指南、申報書填報說明等,按照相關要求填報申報書。
  (二)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書和項目(課題)預算等。
  1.項目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
  2.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簽署誠信承諾書,並嚴格遵守承諾。
  3.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企業作為參與單位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企業作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還須提供該企業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對於明確配套經費的項目,應提供自籌經費來源證明,明確配套金額。
  5.項目(課題)牽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8號)等相關文件具體要求,遵循“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編製項目(課題)預算,預算金額不得高於指南經費預算數。預算編製的責任主體是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以課題為單元編製預算,項目預算由課題預算彙總形成。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負責審核、彙總、提交項目預算申報材料,並對項目預算的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申報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內容。
  (四)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加強相關知識學習,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五)項目(課題)的牽頭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三、限項申報要求
  (一)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涉及與“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2個重點專項項目查重時,對於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台項目,不計入上述2項總數的限項範圍。但其他重點專項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此類不計入總數限項範圍的項目。
  (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四)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查重。對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五)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執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四、申報程序
  本指南重點專項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程序。
  (一)網上填報
  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科管係統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將作為後續形式審查和項目評審依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係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因不符合限項申報要求導致形式審查無法通過。
  項目牽頭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受理時間為2024年8月30日8:00至2024年10月12日16:00。
  (二)組織推薦
  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於2024年10月16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係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每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五、項目管理改革舉措
  加強技術就緒度(TRL)管理,針對技術體係清晰、定量考核指標明確的相關任務方向,探索實行技術就緒度管理。申報指南中將明確技術就緒度要求,並在後續評審立項、考核評估中納入技術就緒度指標,科學設定“裏程碑”考核節點,加強量化考核,嚴格把控項目實施進展和風險,確保高質量產出成果。
  六、聯係方式
  (一)技術谘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二)業務谘詢電話
  010-68598076

  特此通知。


  附件:

  “林業種質資源培育與質量提升”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林業種質資源培育與質量提升”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形式審查要求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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