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關於開展2024年度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有關單位,各縣(區)農業農村局、江東新區農林水務局:
根據《中共河源市委辦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河源市高層次人才計劃>的通知》(河委辦發﹝2023﹞1號)的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河源市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方向
本項目中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是指在涉農領域中具有鄉村建設、農業農村發展、農業工程、農業技術、智慧農業等相關專業背景並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以及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一定程度上帶動我市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高層次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全職引入的人才須與所在涉農主體(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柔性引入的人才須與所在涉農主體(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簽訂3年以上服務協議,且每年來河源工作累計30天以上。
2.副高級職稱獲得者年齡不超過45周歲,正高級職稱獲得者年齡不超過55周歲,特別優秀且符合我市農業急需緊缺專業條件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3.近五年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通過驗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除項目主持人外,項目參與人員排名前4名)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3項以上,通過驗收。
(二)個性條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個性條件之一:
1.近五年獲得省(部)級科技獎勵;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二等獎以上;或獲廣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獎(一等獎排名前10,二等獎排名前8,三等獎排名前6)。
2.近五年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4)獲本專業領域已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獲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或省級以上審定新品種證書1項以上,並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完成大型工程項目設計1項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項目設計2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3.不具備前項規定評定條件的,經評審委員會審核符合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評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和評定程序
(一)申報
申報人按要求填寫、準備申報材料,通過所在用人單位提交申報。
(二)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重點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凡送審的申報材料須所在單位證明屬實(加蓋單位公章),並加蓋騎縫章。
2.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3.公示結束後,由所在單位在《申報河源市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評前公示情況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三)行業主管部門複核
申報材料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公示、推薦後,報送單位所在縣(區、管委會)農業農村部門審核蓋章。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
(四)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申報材料經複核後,報送市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審委員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並及時書麵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評審政策規定的。
(五)評審
市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及相關材料進行評審,擬定通過評審人選名單。
(六)公示
對通過評審的人選名單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七)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後,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後,按規定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並將獎補資金撥付至申報人個人銀行賬戶,同時將獎補名單、金額抄送相關縣(區、管委會)農業農村部門。
四、申報材料
(一)《河源市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申報審批表》原件3份;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
(三)申報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1份;
(四)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最高學曆(學位)證書(境外學曆學位須提供教育部認證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五)申報人業績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獲獎證書、榮譽證書、項目設計圖、項目驗收報告、業績成果等相關佐證材料複印件1份;
(六)《專業技術工作報告》原件1份,主要反映申報人年度內的思想政治、為我市農業農村領域或我市轄區服務單位所做的業績貢獻等情況,申報人須在尾頁手寫簽名;
(七)《申報河源市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評前公示情況表》原件1份;
(八)柔性引進人才還須填寫《服務基層經曆情況表》原件1份,並附上年度內每次服務的現場照片原圖(每張照片須與服務次數一一對應,用word版編輯並附上簡短的文字說明,如服務時間、人員、地點、內容、成效等),以及其他服務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五、申報時間及報送地址
申報材料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2日。
市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材料地址:河源市源城區穗香街13號河源市農業農村局205室。
評審工作聯係人:黃子鵬,0762-3374066。
六、相關要求
(一)申報人須經用人單位同意,由單位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確認。以個人名義申報的不予受理。
(二)各縣(區、管委會)農業農村部門應對申報人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負責,確保信息無誤、業績成果真實有效。申報人有弄虛作假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情形之一者,應當撤銷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補貼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評定申報。
(三)要把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評定工作作為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和統籌抓好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申報評定工作順利開展。
七、支持政策
(一)根據人才評定結果,結合用人單位對申報人開展年度考核情況,對獲得評定的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由市級財政給予每人12萬元的人才補貼,分5年發放。服務期間,因個人原因終止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當年起停止發放人才補貼。
(二)已獲得河源市高層次人才計劃內其他項目或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支持的,不重複享受鄉村振興高層次人才項目獎補。
附件: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