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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 | 202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時間:2024-12-03 09:25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NSFC)與香港研究資助局(以下簡稱研資局,RGC)關於設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協議,雙方每年聯合資助內地與香港科研人員開展合作研究。現征集2025年度聯合科研資助基金合作研究項目(簡稱NSFC-RGC合作研究項目”)。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本項目資助由內地和香港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計劃,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管理科學等。

  (二)申請代碼。

  申請人應根據項目研究內容自主選擇相應學科的申請代碼,建議填寫至最後一級。

  (三)資助計劃。

  2025年計劃資助約50項。直接費用資助強度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項。

  (四)資助期限。

  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五)評審程序。

  雙方資助機構各自組織通訊評審,並在此基礎上組織聯合會議評審。

  (六)申報要求。

  1. 內地和香港地區雙方申請人須分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和研資局提交項目申請。雙方申請書中申請人與參與者的職稱必須一致。

  2. 內地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3. 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三)受聘於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項目。

  1. 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合作者,在項目資助期滿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或參與申請本項目。

  2. 境內身份的項目負責人及參與者,在項目資助期滿前不得作為本項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參與者。

  (四)受聘於香港地區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通過內地依托單位申請本項目。

  (五)由香港地區高校及科研機構在內地創辦或者參與創辦的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不得與創辦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合作申報本項目。

  (六)申請人與香港合作者應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七)關於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本項目屬於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本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範圍。

  (三)《202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它限製。

  四、申報說明

  (一)在線填報路徑。

  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https://grants.nsfc.gov.cn/)後,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具體步驟為:

  1. 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麵,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麵。

  2. 點擊“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 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