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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 |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5-02-11 09:14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國科外〔20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相關要求,現發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申報和承擔項目。

  2.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並一次性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按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推薦報送項目申請材料。

  ——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後,組織形式審查,並開展評審工作。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結合中外方磋商協調情況,擇優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5. 港澳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係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已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附件1)。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2月1日前,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條件,具有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運行管理規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申報項目。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港澳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含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3. 本批次指南項目屬於“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人員交流類項目,不計入項目負責人申請和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項目總數限項範圍(不進行項目負責人限項聯合審查),但項目負責人申請和在研的同一國別的人員交流類項目合計不得超過1項。

  4. 參與本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批次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本批次項目。

  5. 項目申報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6. 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項目申報單位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後,項目才可正式立項。

  7. 項目具體的申報要求詳見附件。

  四、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進行網上填報。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時間為:2025年2月14日8:00至2025年3月31日16:00。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於2025年4月7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推薦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以電子掃描件形式上傳。

  3. 技術谘詢電話及郵箱: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業務谘詢電話及郵箱:010-58881083,zfj@nrscc.gov.cn(請以郵箱為主)。


  附件:

  1.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pdf

  2.“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pdf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