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6年度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6年度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高、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報範圍
全省從事農業科學研究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我省有關農業科研係列高、中級資格申報條件規定者,均可申報本評委會評審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資格名稱包括: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2016年的職稱評審,除執行《關於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幹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政策外,繼續執行1998年以來我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專業技術經曆、業績成果條件。
(二)學曆、資曆按《關於深化我省職稱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幹政策規定的通知》(粵 人發〔2005〕177號)、《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執行。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繼續教育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職稱外語按《關於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執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範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職稱外語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曆或碩士學位的;(2)在地級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至2016年8月31日年滿45周歲的;省直、中直駐粵、外省駐粵、深圳市、廣州市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至2016年8月31日年滿50周歲的;(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4)參加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後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正、副高級資格的;(5)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後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中級資格的。計算機條件按《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執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範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曆或碩士學位的;(2)在地級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至2016年8月31日年滿45周歲的;省直、中直駐粵、外省駐粵、深圳市、廣州市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至2016年8月31日年滿50周歲的;(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4)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三、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提交申報材料時,一並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曆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證明材料。除另有規定的專業外,申報材料的時間截止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曆(學位)證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二)具體材料
評審表格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此外,報送省農業科研高、中級職稱評審材料時還需一並報送以下材料:
1.《申報高、中級職稱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附件1)(由所在單位填寫,紙質版與電子文檔各1份)。
2.取得現資格以來,個人《專業技術工作報告》及《單位審核綜合評價意見》(封麵頁格式見附件2)各一式10份,並合訂為一本。
《專業技術工作報告》主要是反映申報人獲得現資格以來,所取得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主要包括承擔(完成)的項目、取得的科技成果獎勵(專利)、 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的情況等(所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均需在申報材料中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人應在專業技術報告尾頁簽名。
《單位審核綜合評價意見》必須對申報人作出客觀的綜合評價,並明確申報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屬實,以及所取得的成果獎勵、論文(著作)的數量、檔次和排名等,《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應加蓋申報人所在單位公章。
3.獲得現資格以來,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代表作3篇(本)(原件及複印件,原件經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現場審核後退回)。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統一使用A4紙打印。證明材料,除注明外,可交複印件,但必須經單位核對無誤,審核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四、申報途徑和有關政策
(一)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已在各級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經所在單位同意,通過各級人才市場申報。
(二)中直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其人事主管部門同意。
(三)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係列職稱或轉係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屬轉係列評審晉升的,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晉升時,資曆時間可前後累加計算,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從取得現崗位職稱後起算。
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崗位後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申報現崗位職稱,不受所屬係列、專業的限製。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複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並提交評審,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自從事現崗位工作後起算,不得用原崗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申報現崗位職稱。
(四)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職稱,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幹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補充說明》(人職發 〔1991〕17號)、人社部發〔2011〕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於依照公務員製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複》(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五)外省專業技術人員委托我省評委會評審的,須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
(六)自今年起,我省職稱評審工作啟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係統(網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除另有規定的行業或地區外,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該網上申報係統申報評審。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3. 公示結束後,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二)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審核
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並請報送單位書麵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評審條件;(2)不符合填寫規範;(3)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4)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六、接收材料要求及時間
按規定,所有的送評材料必須密封,並加蓋騎縫章,否則將不予受理。評委會接收申報材料時間為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七、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按原省人事廳《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即申報評審高級780元/人(含論著鑒定費200元),中級450元/人。
八、其他
(一)評審組認為對評審對象的能力水平鑒定需由評審組以答辯方式測試的,我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將通知答辯者到會答辯。不按時到會答辯者,不提交評委會評審。對需要答辯的人員另收取答辯費140元/人。
(二)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現行有效的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聯係人:黃童焱;
聯係電話:020-87596239;
E-mail:gdnky09@163.com;
聯係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金穎路20號省農科院人力資源部,郵編:510640。
廣東省農業科學研究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