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發布2017年廣東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類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指南的通知》
時間:2018-11-0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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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大中小】
粵科函合字〔2016〕1770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國製造2025》相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麵深化科技體製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幹政策意見》以及《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相關精神,按照《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我廳組織申報2017年廣東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類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本領域圍繞粵港兩地科技創新需求,充分發揮粵港雙方優勢,結合兩地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緊密聯係以及高新區、專業鎮在政策、產業生態等方麵的有利條件,建設自主創新品牌。項目選取當前粵港兩地的科技發展熱點進行聯合資助,爭取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上取得突破,進而提升粵港兩地的國際競爭力。
一、組織方式
項目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本指南要求申報,經專家評審後擇優資助。所有項目申報必須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ov.cn)進行申報及提交有關申請資料。
二、支持領域
麵向粵港兩地,優先支持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高端製造裝備、智能機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大氣及水汙染治理)、生物醫藥、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興技術領域。具體支持方向為以下三類:
(一) 粵港創新平台建設專題(編號:0504)
1.內容:該專題主要支持兩地高校在廣東聯合設立的科技創新平台,港屬大學及科研機構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港資企業在廣東設立的省級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廣東企、事業單位與香港相關機構合作在廣東設立的省級研發中心(工程中心)、省級合作基地。
2.支持強度:本專題列為重點項目,每項支持150萬元,總體不超過5項;采取事前無償資助方式。
3.目標要求:公共服務平台類合作,應具有開展合作的良好基礎和相對穩定的合作渠道,對本領域、本地區或本行業開展粵港betway亞洲官方 具有服務、引導和示範作用,有利於開拓、建設粵港合作夥伴關係網。申報項目要求在本領域形成科技發展及創新熱點報告至少1篇,至少設立1家聯合研發機構實施聯合研發,通過引進2名以上創新人才共同培養人才不少於3人;應申請或獲得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2件,在國際三大索引收錄期刊發表2篇以上論文等。
(二) 粵港創新平台建設後補助專題(編號:0505)
1.內容: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間,廣東機構在香港設立的聯合研發中心、實驗室、科技孵化器等。
2.支持強度:每項支持150萬元,總體不超過5項;采取後補助支持方式。
3.目標要求:實施聯合研究開發項目,在引進創新人才、聯合培養人才方麵有建樹,在國際三大索引收錄期刊發表論文等。
(三) 粵港betway亞洲官方 項目專題(編號:0506)
1.內容:本專題主要支持已指定技術領域有充分產業化前景的粵港合作項目。
2.支持強度與方式:鼓勵向粵港雙方政府同時申請資助,獲得粵港雙方政府同時支持的項目,粵方每項資助100萬元(港方另有資助);僅通過粵方評審的項目(港方未通過),粵方每項資助50萬元。單方麵申請粵方資助、並通過粵方評審的項目,粵方每項資助50萬元。以上均采取事前無償資助方式。
3.目標要求:應用基礎研究類和社會公益類合作項目,應解決我省關鍵技術需要或社會民生問題,在國際三大索引期刊發表論文,培養研究生,申請或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通過加強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應或經濟效益。應用開發及產業發展類合作項目,應攻克關鍵技術,形成具有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申請或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培養betway亞洲官方 創新人才,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三、申報要求
(一) 申報項目符合本指南的有關要求;符合《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二) 項目申報單位為依法在廣東省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備一定科研開發能力和基礎,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的企事業單位。不接受廣東機構單獨申報,必須聯合1家或多家在港注冊的機構作為合作單位共同申報。港方機構如為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商業注冊證明。參與合作的港方機構可同時以申報單位的名義向港方政府申請同一項目的經費資助,具體按港方要求進行申報,有關要求可登錄香港創新署官網( http://www.itc.gov.hk)查詢,粵方作為參與單位共同研發。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同時申請粵港雙方資助的各類項目、已列為省級及以上國際betway亞洲官方 基地承擔單位申請的項目。
廣東企、事業單位在香港設立聯合研發中心、實驗室、科技孵化器的,其香港合作夥伴應當是國家科技部在港設立的國家夥伴實驗室、夥伴中心,香港政府設立的研發機構或大學,以及在香港科學園、工業園落地注冊的港方機構,申報單位同時要提供港方合作機構的真實性材料,其中在香港科學園、工業園落地注冊的合作單位,要由相應的園區管委會提供真實性材料。
(三) 項目具備一定合作基礎,申報單位具備相應的合作渠道和能力。申報材料要圍繞申報項目應具備的人才團隊、技術儲備、科研設備、硬件條件以及雙方合作的互補性作充分說明。粵港合作各方需簽訂相關項目合作協議,項目執行期限為自合同簽署日起不超過2年。
合作協議具體要求如下:(a)須注明簽字各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及聯絡方式、各方單位公章等具體信息,申報單位需提供港方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的簽名材料;(b)須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各方投入、知識產權歸屬、分工、權益分配和簽署日期等要件;(c)約定的合作內容須與申請項目研究的內容相符;(d)不接受以電子郵件及書信形式作為合作協議;(e)多頁協議須有粵方騎縫公章及港方機構(或項目)負責人簽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協議。
(四) 項目申報人須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從事相關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畢業後並全職從事相關科研工作3年以上(須以PDF格式提供畢業證書或職稱聘書的原件)。項目組的港方合作機構人員要提供相關在職證明複印件。
粵方有企業參與項目申請,要求必須有相關自籌資金投入:
原則上,由企業牽頭承擔項目的,其自籌資金(含參與企業共籌)總額度要達項目總投入的60%以上;科研院所或大學牽頭、有企業參與的項目,省級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總投入)的50%。申報書須附有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及蓋章簽字齊全的經費承諾證明公函原件。僅由科研院所或大學參與研發的項目,自籌經費不作要求。
牽頭申報單位作為項目責任主體,應承擔主要研發工作,並對政府資助資金作合理安排。本專項資金隻支持在廣東境內注冊的機構作為申報承擔單位,合作各方可在廣東境內使用該專項資金;須在廣東境外使用資金的,建議承擔單位用自籌或其它資金列支。
(五) 項目申報資料必須按照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申報要求填寫。項目申報單位及申報人可根據需要提交其他相關附件。原則上附件材料應能夠對項目申報內容和方案進行佐證、說明項目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有利條件(如近3年來申報單位已經建成的實驗室,已發表的重要論文、相關的專利,以及項目執行團隊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證明等)。
(六) 經費預算。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財政資助經費的強度必須與本通知指引相同。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1.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並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四、紙件及附件要求
1.紙質申報書原件一式1份,申報單位及推薦單位簽章須齊全。
2.須提供與港方單位合作的協議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原件。
3.有自籌經費要求的申報單位,須提供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及蓋章簽字齊全的經費承諾證明原件。
五、申報程序
(一) 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省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台進行注冊後轉入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進行申報;或者在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後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打印書麵申報書一式1份(須提供與港方合作夥伴的合作協議或意向書複印件;有自籌經費要求的申報單位,須提供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或經費承諾證明原件)送交所屬主管部門。
(三) 審核推薦。省直主管部門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係統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並以正式文件報送(含推薦項目彙總表)省科技廳;各地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行文向省科技廳擇優推薦(含推薦項目彙總表)。
(四) 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擇優選擇原則列入科技計劃予以支持。
六、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4日下午17: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1日下午17:00。書麵申報材料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8日下午17:00。
七、聯係方式
書麵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郵政編碼:510033)
業務谘詢:省科技廳交流合作處 楊保誌(020-83163862)
技術支持:省科技創新監測研究中心(020-83163338、83163469)
省科技廳
2016年10月28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國製造2025》相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麵深化科技體製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幹政策意見》以及《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相關精神,按照《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我廳組織申報2017年廣東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類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本領域圍繞粵港兩地科技創新需求,充分發揮粵港雙方優勢,結合兩地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緊密聯係以及高新區、專業鎮在政策、產業生態等方麵的有利條件,建設自主創新品牌。項目選取當前粵港兩地的科技發展熱點進行聯合資助,爭取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上取得突破,進而提升粵港兩地的國際競爭力。
一、組織方式
項目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本指南要求申報,經專家評審後擇優資助。所有項目申報必須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ov.cn)進行申報及提交有關申請資料。
二、支持領域
麵向粵港兩地,優先支持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高端製造裝備、智能機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大氣及水汙染治理)、生物醫藥、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興技術領域。具體支持方向為以下三類:
(一) 粵港創新平台建設專題(編號:0504)
1.內容:該專題主要支持兩地高校在廣東聯合設立的科技創新平台,港屬大學及科研機構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港資企業在廣東設立的省級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廣東企、事業單位與香港相關機構合作在廣東設立的省級研發中心(工程中心)、省級合作基地。
2.支持強度:本專題列為重點項目,每項支持150萬元,總體不超過5項;采取事前無償資助方式。
3.目標要求:公共服務平台類合作,應具有開展合作的良好基礎和相對穩定的合作渠道,對本領域、本地區或本行業開展粵港betway亞洲官方 具有服務、引導和示範作用,有利於開拓、建設粵港合作夥伴關係網。申報項目要求在本領域形成科技發展及創新熱點報告至少1篇,至少設立1家聯合研發機構實施聯合研發,通過引進2名以上創新人才共同培養人才不少於3人;應申請或獲得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2件,在國際三大索引收錄期刊發表2篇以上論文等。
(二) 粵港創新平台建設後補助專題(編號:0505)
1.內容: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間,廣東機構在香港設立的聯合研發中心、實驗室、科技孵化器等。
2.支持強度:每項支持150萬元,總體不超過5項;采取後補助支持方式。
3.目標要求:實施聯合研究開發項目,在引進創新人才、聯合培養人才方麵有建樹,在國際三大索引收錄期刊發表論文等。
(三) 粵港betway亞洲官方 項目專題(編號:0506)
1.內容:本專題主要支持已指定技術領域有充分產業化前景的粵港合作項目。
2.支持強度與方式:鼓勵向粵港雙方政府同時申請資助,獲得粵港雙方政府同時支持的項目,粵方每項資助100萬元(港方另有資助);僅通過粵方評審的項目(港方未通過),粵方每項資助50萬元。單方麵申請粵方資助、並通過粵方評審的項目,粵方每項資助50萬元。以上均采取事前無償資助方式。
3.目標要求:應用基礎研究類和社會公益類合作項目,應解決我省關鍵技術需要或社會民生問題,在國際三大索引期刊發表論文,培養研究生,申請或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通過加強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應或經濟效益。應用開發及產業發展類合作項目,應攻克關鍵技術,形成具有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申請或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培養betway亞洲官方 創新人才,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三、申報要求
(一) 申報項目符合本指南的有關要求;符合《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二) 項目申報單位為依法在廣東省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備一定科研開發能力和基礎,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的企事業單位。不接受廣東機構單獨申報,必須聯合1家或多家在港注冊的機構作為合作單位共同申報。港方機構如為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商業注冊證明。參與合作的港方機構可同時以申報單位的名義向港方政府申請同一項目的經費資助,具體按港方要求進行申報,有關要求可登錄香港創新署官網( http://www.itc.gov.hk)查詢,粵方作為參與單位共同研發。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同時申請粵港雙方資助的各類項目、已列為省級及以上國際betway亞洲官方 基地承擔單位申請的項目。
廣東企、事業單位在香港設立聯合研發中心、實驗室、科技孵化器的,其香港合作夥伴應當是國家科技部在港設立的國家夥伴實驗室、夥伴中心,香港政府設立的研發機構或大學,以及在香港科學園、工業園落地注冊的港方機構,申報單位同時要提供港方合作機構的真實性材料,其中在香港科學園、工業園落地注冊的合作單位,要由相應的園區管委會提供真實性材料。
(三) 項目具備一定合作基礎,申報單位具備相應的合作渠道和能力。申報材料要圍繞申報項目應具備的人才團隊、技術儲備、科研設備、硬件條件以及雙方合作的互補性作充分說明。粵港合作各方需簽訂相關項目合作協議,項目執行期限為自合同簽署日起不超過2年。
合作協議具體要求如下:(a)須注明簽字各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及聯絡方式、各方單位公章等具體信息,申報單位需提供港方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的簽名材料;(b)須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各方投入、知識產權歸屬、分工、權益分配和簽署日期等要件;(c)約定的合作內容須與申請項目研究的內容相符;(d)不接受以電子郵件及書信形式作為合作協議;(e)多頁協議須有粵方騎縫公章及港方機構(或項目)負責人簽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協議。
(四) 項目申報人須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從事相關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畢業後並全職從事相關科研工作3年以上(須以PDF格式提供畢業證書或職稱聘書的原件)。項目組的港方合作機構人員要提供相關在職證明複印件。
粵方有企業參與項目申請,要求必須有相關自籌資金投入:
原則上,由企業牽頭承擔項目的,其自籌資金(含參與企業共籌)總額度要達項目總投入的60%以上;科研院所或大學牽頭、有企業參與的項目,省級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總投入)的50%。申報書須附有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及蓋章簽字齊全的經費承諾證明公函原件。僅由科研院所或大學參與研發的項目,自籌經費不作要求。
牽頭申報單位作為項目責任主體,應承擔主要研發工作,並對政府資助資金作合理安排。本專項資金隻支持在廣東境內注冊的機構作為申報承擔單位,合作各方可在廣東境內使用該專項資金;須在廣東境外使用資金的,建議承擔單位用自籌或其它資金列支。
(五) 項目申報資料必須按照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申報要求填寫。項目申報單位及申報人可根據需要提交其他相關附件。原則上附件材料應能夠對項目申報內容和方案進行佐證、說明項目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有利條件(如近3年來申報單位已經建成的實驗室,已發表的重要論文、相關的專利,以及項目執行團隊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證明等)。
(六) 經費預算。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財政資助經費的強度必須與本通知指引相同。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1.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並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四、紙件及附件要求
1.紙質申報書原件一式1份,申報單位及推薦單位簽章須齊全。
2.須提供與港方單位合作的協議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原件。
3.有自籌經費要求的申報單位,須提供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及蓋章簽字齊全的經費承諾證明原件。
五、申報程序
(一) 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省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台進行注冊後轉入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進行申報;或者在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後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打印書麵申報書一式1份(須提供與港方合作夥伴的合作協議或意向書複印件;有自籌經費要求的申報單位,須提供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或經費承諾證明原件)送交所屬主管部門。
(三) 審核推薦。省直主管部門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係統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並以正式文件報送(含推薦項目彙總表)省科技廳;各地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行文向省科技廳擇優推薦(含推薦項目彙總表)。
(四) 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擇優選擇原則列入科技計劃予以支持。
六、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4日下午17: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1日下午17:00。書麵申報材料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8日下午17:00。
七、聯係方式
書麵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郵政編碼:510033)
業務谘詢:省科技廳交流合作處 楊保誌(020-83163862)
技術支持:省科技創新監測研究中心(020-83163338、83163469)
省科技廳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