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於開展“十三五”新增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8-11-0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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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十二五”期間,我部開創性地探索實踐了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學科群”的建設思路,在推進協同創新網絡建設、條件能力建設和體製機製建設等方麵,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出成效,有力提升了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布局、鞏固建設成效,更加有力地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十三五”期間新增一批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十三五”期間,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將貫徹落實推進農業結構調整、農業供給側改革和轉變發展方式的新要求,充實優化和調整完善學科群結構布局,在穩定現有框架的基礎上,厚植優勢、補齊短板,重點突出農業資源環境、農產品加工、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信息化、農業機械化等領域,優化新增一批學科群和重點實驗室,包括調整強化“十二五”已建設命名的學科群和“十三五”新增的學科群(具體布局和有關重點實驗室的申報說明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此次新增的農業部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為涉農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應為法人單位。其中,綜合性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一般為中央級涉農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
(二)綜合性重點實驗室應針對世界農業科技發展前沿和我國現代農業發展需求,提出本學科領域重大科學問題,凝練科研目標,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兼顧基礎研究,重點組織開展農業基礎性、前沿性以及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為農業發展提供新理論、新技術和新產品。
(三)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應針對學科建設和區域農業發展的科技需求,以農業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為主,組織開展專業性、區域性的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為行業和區域農業發展提供新品種、新技術和新產品。
(四)依托單位應擁有一支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創新隊伍,具有良好的培養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環境。
(五)依托單位應具備較為先進和完善的科研條件和設施,有相對集中的實驗用房,有健全的管理製度。
(六)依托單位能夠保證實驗室運行經費,具有相應的技術支撐和後勤保障等。
(七)依托單位在每個學科群隻能申報一個重點實驗室,否則視為無效申報。
(八)“十二五”期間,已在某個學科群建設命名了重點實驗室(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的依托單位,原則上不得參與該學科群重點實驗室的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一)申報書填報
各申報單位參照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導性標準(附件3)和有關要求填報《“十三五”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申報書》(見附件4)。申報書將作為後續形式審查、評審立項的依據。
(二)材料報送
各申報單位於2016年12月7日前,將加蓋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的申報書(紙質,一式9份)寄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同時報送電子版(以發出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有關文件和申報書格式可登錄農業部信息網站和農業科教信息網下載。
四、聯係方式
(一)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
聯係人:孟洪 李仕寶
聯係電話:010—59199365
郵箱: menghong@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農豐大廈
郵編:100122
(二)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聯係人:陳柳 張振華
聯係電話:010—59193016
附件:關於開展“十三五”新增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的通知.pdf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28日
“十二五”期間,我部開創性地探索實踐了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學科群”的建設思路,在推進協同創新網絡建設、條件能力建設和體製機製建設等方麵,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出成效,有力提升了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布局、鞏固建設成效,更加有力地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十三五”期間新增一批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十三五”期間,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將貫徹落實推進農業結構調整、農業供給側改革和轉變發展方式的新要求,充實優化和調整完善學科群結構布局,在穩定現有框架的基礎上,厚植優勢、補齊短板,重點突出農業資源環境、農產品加工、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信息化、農業機械化等領域,優化新增一批學科群和重點實驗室,包括調整強化“十二五”已建設命名的學科群和“十三五”新增的學科群(具體布局和有關重點實驗室的申報說明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此次新增的農業部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為涉農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應為法人單位。其中,綜合性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一般為中央級涉農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
(二)綜合性重點實驗室應針對世界農業科技發展前沿和我國現代農業發展需求,提出本學科領域重大科學問題,凝練科研目標,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兼顧基礎研究,重點組織開展農業基礎性、前沿性以及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為農業發展提供新理論、新技術和新產品。
(三)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應針對學科建設和區域農業發展的科技需求,以農業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為主,組織開展專業性、區域性的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為行業和區域農業發展提供新品種、新技術和新產品。
(四)依托單位應擁有一支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創新隊伍,具有良好的培養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環境。
(五)依托單位應具備較為先進和完善的科研條件和設施,有相對集中的實驗用房,有健全的管理製度。
(六)依托單位能夠保證實驗室運行經費,具有相應的技術支撐和後勤保障等。
(七)依托單位在每個學科群隻能申報一個重點實驗室,否則視為無效申報。
(八)“十二五”期間,已在某個學科群建設命名了重點實驗室(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的依托單位,原則上不得參與該學科群重點實驗室的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一)申報書填報
各申報單位參照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導性標準(附件3)和有關要求填報《“十三五”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申報書》(見附件4)。申報書將作為後續形式審查、評審立項的依據。
(二)材料報送
各申報單位於2016年12月7日前,將加蓋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的申報書(紙質,一式9份)寄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同時報送電子版(以發出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有關文件和申報書格式可登錄農業部信息網站和農業科教信息網下載。
四、聯係方式
(一)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
聯係人:孟洪 李仕寶
聯係電話:010—59199365
郵箱: menghong@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農豐大廈
郵編:100122
(二)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聯係人:陳柳 張振華
聯係電話:010—59193016
附件:關於開展“十三五”新增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的通知.pdf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