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推薦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時間:2018-11-0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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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7-03-21 10:09:41
穗科創字〔2017〕5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申報推薦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人)的要求
(一)市科學技術市長獎。
申報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人選應符合《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八條和《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十一條的規定,第十一條中“近五年”是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申報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除符合《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申報單位要求。項目單位必須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推廣的法人機構,項目成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實現產業化。第一完成單位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機構。
2. 知識產權要求。項目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包括已獲得專利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以及獲得動植物品種權、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證書;自然科學及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必須以論文、專著形式公開發表,每位完成人必須是論文、專著的作者,並得到同行引用或評價。同一項知識產權在以往年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項目中使用的,不得重複使用。凡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推薦。
3. 成果已推廣應用。
(1)研究成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應推廣應用。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等),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獲得批準。土木建築工程類項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獲得工程驗收報告。論文、專著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公開發表。
(2)申報項目應在2014年1月1日後通過科技成果評價(含驗收、專利授權、行業審定、機構評價、鑒定、有關部門確認等)。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及個人信件不作為科學技術評價的證明。
4. 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記。申報項目必須完成科技成果登記,提交申報材料時已經獲得了成果登記號,進入專家網絡評審時必須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5. 項目名稱命名要求。申報推薦項目名稱不得出現企業名稱(簡稱)和具體商品品牌等字樣。
(三)內部公示。
申報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的,應在本單位進行內部公示,公示內容見《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附件3)中第56頁的《公示內容及要求》,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
(四)一致性要求。
申報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材料中的“完成單位、完成人”應與知識產權權利人、論文專著的作者或評價證明材料中的“完成單位、完成人”一致。如有未列入申報項目中的,相應的“完成單位、完成人”須出具放棄申報獎勵的證明。
(五)撤獎要求。
為維護市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請各申報單位認真組織填報,申報項目(人)一經市評審委員會評審,不得申請撤獎。
二、推薦單位(專家)的要求
推薦單位(專家)應符合《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推薦時嚴格把關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一)擇優推薦。
推薦單位(專家)應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製,堅持推薦本地區、本部門優秀項目和人選。
(二)嚴格審查。
推薦單位(專家)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查,並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內容見《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附件3)中第57頁的《廣州市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審查通過的,推薦單位(專家)應客觀填寫推薦意見,限500字以內,並按時完成。屬專家推薦的,每位專家應分別填寫推薦意見;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推薦。
(三)推薦市長獎人選的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推薦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人選時,應征得被推薦人本人同意,避免多人多次推薦。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推薦材料包括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主件材料包括《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推薦書》和《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推薦人(項目)簡況表》,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證書、證明、論文、專著等,具體要求見《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
(一)填報要求。
1. 主件材料由申報人和推薦人登錄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網站( 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按照《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的要求填寫,所填報信息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準確、客觀,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點、發明點和創新點。
2. 附件材料需以JPG文件(大小不超過460*620像素)或WORD文件(同類附件合並為一個文件,大小不超過4MB)通過係統上傳,應完整、清晰。
(二)打印和裝訂要求。
1.主件材料經申報係統審核通過後打印生成。
2.《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推薦書》和相應的附件材料裝訂在一起,附件需與上傳到係統中的文件相一致,其中推廣應用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首頁無須另加封麵,用線裝訂,不得采用膠裝。
3.《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簡況表》另冊裝訂。
四、其他事項
推薦單位(專家)負責對所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查、蓋章或簽名、彙總和報送。
(一)報送材料。
1.在係統中打印《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市長獎(進步獎)推薦彙總表》1份。
2.《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推薦書》和附件材料1份。
3.《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簡況表》1份。
(二)時間安排。
1.申報係統開放時間: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5:00時。
2.推薦單位(專家)網上審查截止時間:2017年5月10日下午5:00時。
3.書麵材料受理截止時間:2017年5月15日下午5:00時。
(三)受理窗口。
1.地址:廣州市越秀區下塘西路37號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206-207室。
2.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時,下午2:00-5:00時(節假日除外)。
(四)聯係方式。
1.受理窗口:袁旖寧、劉紫嫦;83491782、13610001907;83491758、13660302938。
2.技術支持:王海、徐德軍;83491531、13286838321;83491601、13430282305。
3.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何國鈞;83124052、13829710703。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7年3月17日
穗科創字〔2017〕5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申報推薦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人)的要求
(一)市科學技術市長獎。
申報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人選應符合《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八條和《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十一條的規定,第十一條中“近五年”是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申報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除符合《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申報單位要求。項目單位必須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推廣的法人機構,項目成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實現產業化。第一完成單位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機構。
2. 知識產權要求。項目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包括已獲得專利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以及獲得動植物品種權、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證書;自然科學及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必須以論文、專著形式公開發表,每位完成人必須是論文、專著的作者,並得到同行引用或評價。同一項知識產權在以往年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項目中使用的,不得重複使用。凡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推薦。
3. 成果已推廣應用。
(1)研究成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應推廣應用。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等),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獲得批準。土木建築工程類項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獲得工程驗收報告。論文、專著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公開發表。
(2)申報項目應在2014年1月1日後通過科技成果評價(含驗收、專利授權、行業審定、機構評價、鑒定、有關部門確認等)。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及個人信件不作為科學技術評價的證明。
4. 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記。申報項目必須完成科技成果登記,提交申報材料時已經獲得了成果登記號,進入專家網絡評審時必須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5. 項目名稱命名要求。申報推薦項目名稱不得出現企業名稱(簡稱)和具體商品品牌等字樣。
(三)內部公示。
申報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的,應在本單位進行內部公示,公示內容見《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附件3)中第56頁的《公示內容及要求》,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
(四)一致性要求。
申報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材料中的“完成單位、完成人”應與知識產權權利人、論文專著的作者或評價證明材料中的“完成單位、完成人”一致。如有未列入申報項目中的,相應的“完成單位、完成人”須出具放棄申報獎勵的證明。
(五)撤獎要求。
為維護市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請各申報單位認真組織填報,申報項目(人)一經市評審委員會評審,不得申請撤獎。
二、推薦單位(專家)的要求
推薦單位(專家)應符合《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推薦時嚴格把關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一)擇優推薦。
推薦單位(專家)應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製,堅持推薦本地區、本部門優秀項目和人選。
(二)嚴格審查。
推薦單位(專家)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查,並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內容見《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附件3)中第57頁的《廣州市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審查通過的,推薦單位(專家)應客觀填寫推薦意見,限500字以內,並按時完成。屬專家推薦的,每位專家應分別填寫推薦意見;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推薦。
(三)推薦市長獎人選的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推薦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人選時,應征得被推薦人本人同意,避免多人多次推薦。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推薦材料包括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主件材料包括《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推薦書》和《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推薦人(項目)簡況表》,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證書、證明、論文、專著等,具體要求見《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
(一)填報要求。
1. 主件材料由申報人和推薦人登錄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網站( 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按照《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的要求填寫,所填報信息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準確、客觀,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點、發明點和創新點。
2. 附件材料需以JPG文件(大小不超過460*620像素)或WORD文件(同類附件合並為一個文件,大小不超過4MB)通過係統上傳,應完整、清晰。
(二)打印和裝訂要求。
1.主件材料經申報係統審核通過後打印生成。
2.《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推薦書》和相應的附件材料裝訂在一起,附件需與上傳到係統中的文件相一致,其中推廣應用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首頁無須另加封麵,用線裝訂,不得采用膠裝。
3.《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簡況表》另冊裝訂。
四、其他事項
推薦單位(專家)負責對所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查、蓋章或簽名、彙總和報送。
(一)報送材料。
1.在係統中打印《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市長獎(進步獎)推薦彙總表》1份。
2.《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推薦書》和附件材料1份。
3.《2017年廣州市科學技術市長獎(進步獎)簡況表》1份。
(二)時間安排。
1.申報係統開放時間: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5:00時。
2.推薦單位(專家)網上審查截止時間:2017年5月10日下午5:00時。
3.書麵材料受理截止時間:2017年5月15日下午5:00時。
(三)受理窗口。
1.地址:廣州市越秀區下塘西路37號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206-207室。
2.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時,下午2:00-5:00時(節假日除外)。
(四)聯係方式。
1.受理窗口:袁旖寧、劉紫嫦;83491782、13610001907;83491758、13660302938。
2.技術支持:王海、徐德軍;83491531、13286838321;83491601、13430282305。
3.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何國鈞;83124052、13829710703。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