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2017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粵科函管字〔2017〕713號
各推薦單位:
2017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定於2017年5月15日啟動,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等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單位要求
(一)推薦單位是指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省人民政府各有關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經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
(二)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製,依據推薦通知要求進行形式審查,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對知識產權是否明晰、重複申報、公章、簽名、法人證書、科技成果登記情況、項目驗收情況、實驗動物合格證明等進行核實審查。通過審查的項目可在政務平台中提交申報,推薦單位應出具審查意見。
推薦單位應對所推薦的項目(人選)進行形式審查、公示、彙總和報送。推薦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附件2)的項目(人選)不予以推薦。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項目(人選)不應推薦。
(三)被推薦項目(人選)受理後,如果發生異議,推薦單位負有做好調查處理的責任。
二、推薦項目(人選)要求
推薦項目(人選)應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等的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自然科學類項目(組別分類代碼A):推薦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成果僅限在國內立項,其中代表性論文、論著公開發表時間應為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發表)。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論著的作者。
(二)技術發明類項目(組別分類代碼C):推薦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及其係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且成果的整體應用推廣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之一(授權發明專利發明人少於3人時除外)。
(三)科學技術進步類項目(組別分類代碼B):推薦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重大技術創新的成果,要求提交已授權知識產權或已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成果整體應用推廣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三廢”排放、動物實驗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獲得審批。土木建築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5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四)突出貢獻獎人選:推薦在我省從事自主創新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廣東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推薦候選人的工作單位應在廣東省內。
(五) 推薦項目所用成果應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若所用成果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未被列為推薦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項目第一完成人必須征求其同意並簽署承諾函;代表性論文的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專著的主編和副主編未列為推薦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時,還應由其本人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
(六)推薦項目必須已進行科技成果登記,且在推薦書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鼓勵支持已作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項目。
(七)本年度每人隻能作為1個推薦項目(含突出貢獻獎)的完成人參加省科技獎勵評審。
(八)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應當提供成果登記證書和結題驗收材料。
三、推薦書填報要求
(一)電子版填寫。
請登錄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以下簡稱“政務平台”)網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7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手冊》(附件1)的要求填寫和審核。推薦書填寫應當真實、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點、發明點或者創新點內容。請按規定字數、頁數填寫,以免政務平台無法顯示,影響評審。
(二)書麵材料製作。
書麵推薦書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正式版須經推薦單位同意推薦方可打印。附件應清晰,可以是掃描件或原件,其中《推廣應用證明》、《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必須提供原件,且《推廣應用證明》須有應用單位法人代表簽名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並用線裝訂,不得采用膠裝,首頁無須另加封麵。
(三)書麵材料報送。
各推薦單位負責對所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查、彙總和報送。
書麵材料由推薦單位統一報送,包括:《推薦項目彙總表》1份(在政務平台打印生成)、書麵推薦書1套。
四、推薦時間安排
(一)政務平台開放時間:2017年5月15日9:00;
(二)完成單位提交截止時間:2017年6月2日23:59;
(三)推薦單位提交截止時間:2017年6月16日23:59;
(四)書麵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17年6月23日17:30。
五、公示要求
推薦單位推薦前應在本地區、本部門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並責成項目各完成單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在申報前進行相應公示(附件3),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過核實處理後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人選)方可推薦。
六、聯係方式
省獎勵辦:020-83163923、83163920、83163328、83163329
技術支持:020-83163338
受理窗口:020-83163932
受理地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一樓業務受理窗口
省科技廳
2017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