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6-2018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發揮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的引領作用,調動廣大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農業農村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和提質增效,助力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16—2018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以下簡稱“豐收獎”)申報與獎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範圍和數量
豐收獎包括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和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三個獎項。
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以下簡稱“成果獎”)獎勵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農業技術推廣項目,本次獎勵不超過400項,設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不超過80項並獨立評審。
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以下簡稱“貢獻獎”)獎勵長期在農業生產一線從事技術推廣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包括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教學單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的人員。本次獎勵不超過500人,其中縣及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占70%以上,鄉鎮(含區域站)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占縣及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總量的50%以上。
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以下簡稱“合作獎”)獎勵在農業技術推廣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農科教、產學研相結合的多單位合作團隊,本次獎勵不超過20個。
貢獻獎和合作獎不分獎勵等級,均按豐收獎一等獎對待。
2016-2018年度豐收獎各獎項按照實際獎勵名額與推薦名額1:2的比例分配至各申報單位,請各單位在申報時進入“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與管理平台”查閱。
二、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
(一)成果獎
1.一等獎評審標準。推廣過程中技術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創新;推廣方式方法與機製有重大創新,組織管理水平國內領先;創新成果推廣範圍廣、規模大、普及應用率高,促進綠色發展成效顯著;推進產業發展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效果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2.二等獎評審標準。推廣過程中技術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創新;推廣方式方法與機製有較大創新,組織管理水平國內先進;創新成果推廣範圍較廣、規模較大、普及應用率較高,符合綠色發展要求;推進產業發展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3.申報條件。申報成果獎的項目,推廣的技術或模式要符合綠色提質增效要求;生產規程不違背地方、行業或國家標準;具有成果應用證明;推廣活動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無重複報獎內容;成果無爭議。
(二)貢獻獎
1.評審標準。為服務區引進推廣重大農業技術3項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於1項),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技術規範,普及應用率高;示範推廣重大集成創新技術,區域內具有獨特性和引領性,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基層農技推廣方式方法和服務機製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培育、特色農業發展等方麵業績突出。
2.申報條件。申報貢獻獎的人員,要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精通業務,常年深入生產一線開展服務,無技術事故或連帶責任,為服務區域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做出突出貢獻;得到服務區域農業部門、農技推廣機構、鄉鎮政府、村級組織、農民群眾等廣泛認可;縣鄉農技推廣人員須在基層從事推廣服務工作累計15年以上或連續在鄉鎮(含片區)站從事農技推廣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編製身份從事農技推廣工作時間),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時間在生產一線從事技術推廣服務;地市級及以上相關機構人員須連續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時間在一線從事技術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人員連續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在一線從事技術服務。
在一線從事科技扶貧工作且業績突出的人員,可優先推薦。同時可適當放寬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的人員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時間限製。曾獲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的人員不再申報。
(三)合作獎
1.評審標準。具有明確的目標任務、可持續的合作方式,形成協同推廣機製;連續多年合作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形成具有重大推廣價值的技術或模式;帶動區域基層農技推廣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對促進區域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對類似區域具有重要引導和借鑒意義。
2.申報條件。申報合作獎的項目,要求兩個及以上係統(其一須為農技推廣係統)的多家單位在基層緊密合作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合作成果在推動農業綠色發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中發揮突出作用,得到當地政府和農民的認可;連續合作3年(含)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單位
(一)成果獎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單位
1.主要完成人。各等級獎項均不超過25人;必須參加本項目實施過程一半以上,在申報項目方案設計、技術集成、示範推廣、谘詢指導等方麵做出重大貢獻,並在申報表中具體說明;地市級及以上相關機構各類技術人員比例不得高於30%,鄉鎮推廣機構和各類經營主體人員所占比例不得低於30%;按照貢獻大小排序,填寫主要完成人情況表,並由本人簽名,項目實施期所在單位蓋章。驗收或評價(鑒定)小組成員不能作為所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主要完成單位。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並具有法人資格;不超過8個。
(二)合作獎主要完成人和單位
主要完成人總數不超過35人;主要合作單位不少於5個。每個合作單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0人,應明確各完成人的具體貢獻。按照貢獻大小排序,填寫主要完成人情況表,並由本人簽名,合作實施期所在單位蓋章。
獲得豐收獎個人榮譽證書的人員,均為豐收獎主要完成人。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得作為豐收獎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一個人同一年度隻能作為豐收獎一個報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獎效益測算
(一)經濟效益測算包括成果產品總產量、帶動增產量、產品收入總額、帶動收入增長量、投入產出比、節省支出金額、產品附加值等方麵。
(二)社會效益測算包括產品品質監測結果、成果推廣應用麵積、勞動力帶動量、新興產業衍生量、公眾認可率等方麵。
(三)生態效益測算包括農業投入品減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率、養殖副產物綜合利用提高率、農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減少量、資源利用增長率、環境治理修複麵積、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麵。
五、申報材料
(一)成果獎
申報成果獎須提供材料包括:
1.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申報書(附件1);
2.工作總結;
3.成果驗收或評價報告或其他能證明成果水平和質量的材料;
4.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或統計部門成果應用證明(項目實施區域3個縣以上的,至少3個縣提供證明;3個縣以下的,每縣提供證明);
5.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或實施方案。
(二)貢獻獎
申報貢獻獎須提供材料包括:
1.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申報書(附件2);
2.相關應用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合作獎
申報合作獎須提供材料包括:
1.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申報書(附件3);
2.工作總結;
3.合作證明;
4.相關應用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豐收獎申報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不予補正。
六、省級豐收獎初評
各省農業農村廳(局、委)牽頭成立豐收獎省級評審小組,負責本省豐收獎的申報、初評和推薦工作。省級評審小組由本省從事農業科研、教學、推廣以及行政管理的專家代表7-9人組成,其中行政管理專家不得超過2人,並兼顧行業和學科平衡。
省級評審小組根據農業農村部下達的推薦名額和要求,組織開展本省申報和初評工作。申報單位在申報時,應將申報項目全部內容在本單位公告欄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初評結果須在本省農業農村部門官網公示7天。
七、異議處理及獲獎成果追蹤
豐收獎實行異議製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在評審結果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材料寄出郵戳時間為準)向獎勵辦公室提出書麵異議,同時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獎勵等級不屬於異議範圍。單位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加蓋公章並注明聯係方式;個人提出異議的,需寫明工作單位和聯係方式,並簽署真實姓名。
異議自評審結果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處理完畢的,取消其本次獲獎資格。
八、其他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豐收獎申報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申報。為切實提高評獎質量,本屆豐收獎獎勵工作將增加網絡評審環節。
(二)本次申報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的成果驗收或評價(鑒定)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前五年內。
(三)請各單位接到通知後,登陸“中國農技推廣信息服務平台(網址:http://njtg.nercita.org.cn)”,進入“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與管理平台”模塊,於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評審、公示及網上填報工作,同時下載打印申報書和附件,一並裝訂,一式2份,連同推薦函寄送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過期不予受理。推薦函包括推薦項目數量、名稱、第一完成單位、第一完成人、獎別、等級以及公示情況等內容,並附豐收獎推薦彙總表(附件4)。
(四)為加強評審工作的聯絡溝通,請各省級評審小組確定一名聯絡員,填報豐收獎省級聯絡員信息表(附件5),於2月20日之前報至我部。
九、聯係方式
(一)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
李 董 010-59199375/9376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郵編:100122
(二)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技術推廣處
王 馨 010-59193003(傳真)
(三)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與管理平台技術支持
魏新鵬 王建匣 010—51503517/3140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