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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關於發布2019~2020年度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時間:2019-04-24 08:56 來源:必威betways 【字體:

粵科函基字〔2019〕710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粵府〔2018〕77號)、《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重點領域項目實施方案》(粵科基字〔2018〕213號)等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勵探索,鼓勵港澳參與,培養基礎科學研究人才,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支撐重大原創性成果突破與關鍵核心技術源頭供給能力提升,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現啟動2019~2020年度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一) 麵上項目。
  1.研究內容。
  支持從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在自然科學領域內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2.申報人條件。
  (1)麵上項目接受粵港澳科研人員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員申報,符合條件的港澳機構(名單參照附件)科研人員可以牽頭或參與申報。
  (2)申報人應是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備相關基礎理論知識和獨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項目研究時間的正式在職科研人員;
  ②具有承擔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曆;
  ③申報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鼓勵青年科研人員申報;
  ④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項目,須由依托單位提供書麵承諾,保證在項目獲得資助後延長其在博士後工作站的期限至項目驗收結題或出站後繼續留在依托單位從事相關研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員不得申報:
  ①作為項目主持人在研(申報開始日前已立項且尚未批複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達到2項(含)以上的;
  ②申報人在研的省科技計劃項目達到3項(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結題的省科技計劃項目達到1項(含)以上的(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③申報人負責在研的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含省聯合基金)研究團隊、傑出青年、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重點項目累計達到1項(含)以上的;
  ④申報人負責在研的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自由申請、博士科研啟動、粵東西北創新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包括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中的自由申請、博士科研啟動、博士科研啟動縱向協同項目)累計達到2項(含)以上的;
  ⑤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
  3.資助強度和期限。
  項目資助強度為10萬元/項,實施期不超過3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經費使用試行“包幹製”。采取競爭擇優方式遴選項目,粵東西北地區按適當比例擇優支持。
  4.預期成果要求。
項目負責人至少應產出1篇具有較高學術質量的論文,鼓勵在國內優秀期刊公開發表論文;在本學科領域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基金、計劃項目能力有較大提升;項目成果形式以科技報告、論文、專著、專利、人才培養、國家項目獲取、國際交流、學術貢獻等形式為主。
  (二) 傑出青年項目。
  1.研究內容。
  支持在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麵已取得一定成績的青年學者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快速成長,培育一批有望進入國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骨幹。
  2.申報人條件。
  (1)申報人應是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且取得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青年人才。
  (2)申報人具有從事省部級(含)以上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的經曆。
  (3)申報人需通過依托所在的廣東省單位申報。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傑出青年項目:
  ①已經是省級(含)以上傑出青年項目、優秀青年科學項目獲得者;
  ②省級(含)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研究團隊項目協調人;
  ④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或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
  ⑤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
  3.資助強度和期限。
  擬資助項目不少於60項,資助強度為100萬元/項,實施期不超過4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采取競爭擇優方式遴選項目,粵東西北地區按適當比例擇優支持。
  4.預期成果要求。
  項目負責人須產出具有較大學術貢獻的論文至少2篇,承擔省部級重大項目和國家級重點重大項目能力有顯著提升,或在本學科領域成長為更高層次的領軍人物;項目成果形式以科技報告、論文、專著、專利、人才培養、國家項目獲取、國際交流、學術貢獻等形式為主。
二、申報要求
  (一) 依托單位要求。
  申報人所在單位需申請注冊為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依托單位,應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單位主要為廣東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從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科研人員、基礎條件、科研項目管理製度等,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龍頭骨幹企業和行業組織等類型單位。
  2.麵上項目的港澳依托單位須為符合條件的港澳機構(名單參照附件)。
  3.項目合作研究單位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
  (二) 申報限項要求。
  1.申報人申報的同一類型項目不得超過1項,同一年度獲得立項的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不多於1項。
  2.依托單位申報項數限製如下:
  (1)傑出青年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數限製。
  (2)麵上項目的依托單位可申報項數按以下公式計算:N2019=3+N2016~2018+附加數。其中,N2019為依托單位2019年度可申報麵上項目項數;3為基數;N2016~2018為依托單位2016~2018年獲得立項的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自由申請項目數之和。在此基礎上對部分單位設立附加數:粵港澳地區國家重點實驗室每個可增加申報4項(其中1項的申報人須為在實驗室一線工作的高水平實驗技術人員);每個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可增加申報2項(其中1項的申報人須為在實驗室一線工作的高水平實驗技術人員);廣東省內單位在2018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數每超過100項,可增加申報10項。
  (3)國家重點實驗室麵上項目的申報指標由該實驗室支配。
  (三) 經費預算要求。
  1.項目應按照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定,按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經費預算。
  2.麵上項目試點實施“包幹製”,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製,由項目研究團隊自主調劑使用,按照省科研項目經費“包幹製”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經費支出應實際用於項目研究支出;
  (2)經費支出應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港澳機構資金開支標準可參照當地科研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間接經費支出比例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4)不得列支基建費。
  (四) 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項目名稱應符合基礎研究定位要求,研究涉及人體研究、實驗動物的項目,應嚴格遵守科學倫理、實驗動物等有關規定的要求。
  2.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虛構和誇大。依托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須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申報的承諾、任務、目標、預算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合同書對應內容,無合理依據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3.各類項目申報須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
  4.項目主要參與者如果包括申報人所在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在申報書填寫合作研究單位信息並在簽字蓋章頁加蓋參與單位公章。項目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港澳人員除外)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報,應在網上申報係統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項目主要參與者中的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5.申報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與懲戒暫行規定》(粵科監審字〔2017〕102號)有關規定處理。
三、有關說明
  (一) 項目申報材料填寫格式和標準須按有關填寫說明和指引執行。
  (二) 項目申報截止後15個工作日內,將進行一次性網上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申報書,網上狀態將為“已受理電子材料”;形式審查不通過的項目申報書,網上狀態將為“形式審查不通過”。對於形式審查不通過的項目,將說明原因並予以退回。形式審查不通過結果反饋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對形式審查不通過異議申訴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經異議複核仍判定形式審查不通過的項目不得重新提交。
  (三) 項目申報形式審查通過的項目將采用網絡評審、會議評審(論證)或網絡評審結合會議評審方式開展評審。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1.申報內容或條件不符合申報規定;
  2.申報書填寫內容不全;
  3.附件證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
  (五) 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後的立項項目按程序報批後納入項目庫管理,並按年度財政預算及項目落地情況分批出庫支持。
  (六) 其他說明
  1.為促進區域創新平衡、協調發展,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對粵東西北地區將給予適當比例的擇優支持;
  2.突出對青年優秀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養,麵上項目將重點對青年科技人員傾斜支持;
  3.關注女性青年科研人員成長和培養,在同等條件下適當優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員,傑出青年項目按適當比例擇優支持女性青年申報;
  4.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可以在不改變研究或技術指標的前提下,自行決定研究方案或技術路線。
四、申報方式
  (一) 本年度項目組織實施由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負責。
  (二) 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網址:http://pro.gdstc.gov.cn/)實施網上申報。
  (三)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須先注冊成為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的依托單位,新增依托單位注冊申請通知將另行發布。
  (四) 申報人須按照網上平台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後按流程提交。項目申報人與項目依托單位網上申報具體操作詳見《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正式申報開始後在網上申報係統直接下載)。
五、時間安排
  (一) 網上正式申報時間:2019年5月20日~6月21日17:00。
  (二) 網上形式審查時間:2019年6月24日~7月12日。
  (三) 網上申訴時間:2019年7月15~19日。
  (四) 紙質材料報送時間:項目立項後,已立項項目的申報書與合同書經簽字蓋章後,一並報送,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六、聯係方式
  (一) 省基金委業務谘詢:王倩、周曉燕,020-83163287、83163280
     省科技廳監督電話:020-83163881
  (二) 網絡申報技術支持:020-83163338
  (三) 紙質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郵政編碼:510033)。

附件內地與港澳betway亞洲官方 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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