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關於發布2019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東莞市聯合基金(粵莞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等文件要求,設立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聯合基金(以下簡稱省聯合基金),包括粵穗、粵深、粵佛、粵莞、溫氏等聯合基金。粵莞聯合基金是省聯合基金的組成部分,堅持“省市聯合、立足區域、麵向社會、公平競爭”原則,重點培養青年科研人才和粵港澳研究團隊,吸引和凝聚優勢科研力量,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促進一批主流學科進入國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現啟動2019年度粵莞聯合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資助體係
本年度粵莞聯合基金設立青年基金項目、重點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三類。
(一)青年基金項目
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在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發青年科技人員的創新思維,培育基礎研究後繼人才。青年基金項目不列參與者。
1.申報條件
青年基金項目麵向全省範圍開放,申請人須通過所在的廣東省內的省基金依托單位申報,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未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協調人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含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女性放寬至不超過38周歲[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3)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需在網上申報係統附件中上傳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等掃描件)。
(4)應為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在職人員或雙聘人員(需在網上申報係統附件中上傳聘用合同或近半年在依托單位的社保證明等掃描件)。
(5)符合上述條件的在職研究生通過受聘單位申請。
(6)申請人為在站博士後的,應合理安排研究時間,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報有關要求。
2.資助強度與實施周期
項目資助強度為1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為2~3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3.支持領域及方向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數理、化學、生命、地球、工材、信息、醫學、管理等八大學科領域內自主選題。
4.預期成果要求
項目負責人獨立研究能力和承擔本學科領域省部級以上科技基金、計劃項目能力有較大提升;項目應在國內外期刊上發表不少於1篇具有較高學術質量的論文(以標注資助項目為準)。
5.有關說明
(1)青年基金項目請選擇“區域聯合基金—青年基金項目”專題申報。
(2)省聯合基金(包括粵穗、粵深、粵佛、粵莞聯合基金)資助的青年基金項目統一評審、擇優立項。在符合資助原則下,擬資助東莞區域內單位的青年基金項目數不低於160項。
(二)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麵向全省開放申報,支持科技人員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區域與產業創新發展需求,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係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1.申報條件
重點項目麵向全省範圍開放,申報單位和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牽頭申報單位須為廣東省內的省基金依托單位。
(2)申請人是項目第一負責人,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主持過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者市級重點科研項目(需在網上申報係統附件中上傳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等掃描件,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結題批複件等掃描件)。
(3)申請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在職在崗[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院士可放寬至70周歲。
(4)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報有關要求。
2.資助強度與實施周期
項目資助強度為10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3.支持領域與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粵莞聯合基金重點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確定的領域、方向、申報代碼和要求申報。不在指南支持領域和方向內的項目不予受理。
4.預期成果要求
項目在重大科學問題研究上取得突破,產出具有較大學術貢獻的論文不少於2篇,研究團隊成員承擔本學科領域國家級科技基金、計劃項目的能力有較大提升。項目完成後,應提交不少於1篇科技報告。
5.其他有關說明
重點項目請選擇“區域聯合基金—重點項目”專題申報,並按照指南要求準確填寫申報代碼。
(三)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
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領域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1.申報條件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為東莞區域內的省基金依托單位,且應聯合香港或澳門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共同申請。
(2)研究團隊應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礎、勇於創新、團結協作、優勢互補的優秀科研群體。
(3)申請人為團隊項目的第一負責人,是研究團隊的協調人,應具有主持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計劃項目的經曆(需在網上申報係統附件中上傳相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結題批複件等的電子掃描文檔)。
(4)團隊成員不超過20人。其中,團隊核心成員不多於5人(含協調人),須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機構人員,且均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
(5)協調人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研究團隊的核心成員平均年齡應小於55周歲(院士可不納入平均年齡的計算範疇)。在讀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後不能作為研究團隊項目的核心成員。
(6)已獲得過省基金研究團隊項目的協調人不得在相同領域再次擔任研究團隊協調人。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報有關要求。
2.資助強度與實施周期
項目資助強度為30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為4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3.支持領域與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粵莞聯合基金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申報指南》(附件2)確定的領域、方向、申報代碼和要求申報。不在指南支持領域和方向內的項目不予受理。
4.預期成果要求
項目在重點領域、方向上有力推動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研究團隊的國內外影響力明顯提升,產出具有較大學術貢獻的論文不少於2篇,培養學術領軍人才和研究生若幹。項目完成後,應提交不少於1篇科技報告。
5.有關說明
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請選擇“區域聯合基金—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專題申報,並按照指南要求準確填寫申報代碼。
二、申報有關要求
除了符合上述各專題申報條件要求外,申請人和依托單位還應符合以下申報要求:
(一)申報限項要求
1.本年度省聯合基金(包括粵穗、粵深、粵佛、粵莞、溫氏聯合基金)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製,每個申請人限申報1項。
2.申請人在研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含省基金項目)不得超過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台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3.同一申請人同年度隻能立項1項省基金項目。
4.申請人已獲得2019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或傑出青年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項目已進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和傑出青年項目庫的,須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申請本年度青年基金項目,在符合個人限項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本年度其他類型聯合基金項目;
(2)除入庫項目外,已有2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含省基金項目)在研的,不得再次申報。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和涉密的內容。
2.申請項目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簽字、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係統開放後下載,在附件中上傳經簽字蓋章後的掃描件)。
3.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並提供單位科學倫理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
4.申請書中的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0年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5.項目申請階段無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項目獲批準立項後,將另行通知提交紙質申請書。
(三)經費預算要求
1.項目應按照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定,按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經費預算。
2.青年基金項目試點實施“包幹製”,不需填報經費開支具體科目預算,但應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製,由項目研究團隊自主調劑使用,經費支出應實際用於項目研究支出;
(2)間接經費支出比例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不得列支基建費;
(4)項目結題驗收時須提交經費決算表。
(四)科研誠信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並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申請書填寫要求填寫申報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工作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麵的有關規定。
3.申請人不得同時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資助項目重複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係。
4.申報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與懲戒暫行規定》(粵科監審字〔2017〕102號)有關規定處理。
(五)依托單位職責
省聯合基金項目僅麵向省基金依托單位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需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申請注冊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1.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製度,加強省基金項目規範管理。
2.依托單位應認真審核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3.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製,防範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強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依托單位外,項目合作研究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不超過5個)。
2.項目主要參與者中如包括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境外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須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3.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報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並在經費預算中說明資金分配情況。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無須提交,留在依托單位存檔備查。經協商約定不外撥資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
三、申報方式
(一)省聯合基金項目由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負責組織實施。
(二)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網址:http://pro.gdstc.gov.cn/)實施網上申報。
(三)申請人須按照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在附件中上傳必要的佐證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後按流程提交。具體操作詳見《省聯合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正式申報開始後在網上申報係統下載)。
四、時間安排
(一)網上正式申報時間:2019年11月10日~11月30日17:00;
(二)網上形式審查時間:2019年12月1日~12月7日;
(三)紙質材料報送時間:項目立項後,已立項項目的申報書與合同書經簽字蓋章後,一並報送,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五、聯係方式
(一)省基金委業務谘詢:
1.申報受理業務谘詢:周曉燕,020-83163280
2.指南綜合業務谘詢:王倩,020-83163287
(二)省科技廳聯係電話:
廳基礎處:王依莉,020-83163881
(三)東莞市科技局聯係電話:
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科技科:黃培錕,0769-22831340
(四)網絡申報技術支持:020-83163338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