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以色列科學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以色列科學基金會(ISF)於2007年10月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和之後達成的合作共識,2020年雙方將繼續共同資助合作研究項目,支持兩國科學家開展實質性的創新研究與合作。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經協商,2020年的合作領域為生命科學和醫學,具體方向如下:
1.生命科學領域:
申請代碼 |
具體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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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 |
生物信息學(Bioinformat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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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
微生物學(Microbi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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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 |
細胞生物學(Cell bi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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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
發育生物學(Developmental bi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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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 |
免疫學(Immun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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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 |
生物化學(Biochemis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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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 |
神經生物學(Neurobiology)認知心理學(Cognitive psych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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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
分子生物學(Molecular bi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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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
動物學(Zo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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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
生態學(Ec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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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 |
海洋生物學(Marine bi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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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
植物科學(Plant sci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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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
農業 (Agriculture) |
作物學(Crop science) |
C14 |
植物保護學(Plant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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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
園藝學與植物營養學(Horticulture and plant nutr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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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 |
林學(Forest science) |
2.醫學領域:
申請代碼 |
具體方向 |
H09 |
神經退行性疾病(Neurodegenerative diseases) |
H16 |
癌症(Cancer) |
H02 |
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s) |
H10 |
感染與免疫(Infection and immunity) |
H30或H31 |
藥物與藥理學(Materia medica and pharmacology) |
H08 |
造血與血液係統疾病(Hematopoiesis and blood diseases) |
(二)申請代碼。
中方申請人須選擇上述生命科學部或醫學科學部代碼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請盡量要填寫到最後一級。
(三)資助規模。資助規模35項左右。
(四)資助強度。中方每個項目提供200萬元人民幣直接費用的經費資助(請注意:直接費用大於200萬元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合作交流經費等。ISF向以方科學家提供對等的資助經費。
(五)申報要求。
1.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2.國內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3.中以雙方申請人須分別向NSFC和ISF遞交項目申請。
4.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三)與國外(地區)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四)關於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該合作研究項目屬於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
(三)作為項目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本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3項的查重範圍。
(四)《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他限製。
四、申請注意事項
自2020年開始,NSFC與ISF將對受理項目組織聯合評審,通訊評審由其中一方組織完成,會議評審由雙方共同完成。2020年,將首先由ISF依據其接受的以方申請人提交的英文版申請書組織國際通訊評議,NSFC 本年不再進行通訊評議。但中方申請人仍需按照項目指南在ISIS係統中提交中文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進行形式審查。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書撰寫要點可參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0247.htm
2.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係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麵,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麵。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麵,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ISF(中以)”,然後按係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麵。
3. 中方申請人除了在線填寫提交中文申請書以外,還須同時以附件形式提交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請書的副本。無此英文申請書副本的,將不予受理。
中方申請人和以方合作者要充分溝通協商,在此基礎上共同填寫ISF要求以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申請書。中方申請人需與以方合作者聯係,取得其向ISF最終提交的英文申請書副本,上傳添加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與中文申請書一同提交。以方申請流程請參考NSFC-ISF合作研究項目以方英文指南(附件1)
為確保中方申請人向NSFC提交的中文申請書與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請書內容一致,ISF在以方在線申請係統裏設計了如下程序,請中方申請人屆時務必予以配合:
(1)以方申請人在線填寫好英文申請書後,將把申請書“鎖定”,生成PDF文件。
(2)在以方申請人提交生成的PDF文件之前會出現一個對話框按鈕(Button)提示“發送給中方申請人批準”,然後以電子郵件(含有說明和鏈接)形式自動發送給中方申請人。
(3)中方申請人點擊該鏈接即可下載以方合作者填寫英文申請書的PDF文件,閱讀後如認同其與雙方協商內容一致,即可點擊檢查(Check)按鈕,係統將自動發送電子郵件給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請人已經確認。
(4)中方申請人確認(點擊Check)雙方中英文申請書的一致性對於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請是必要條件,如沒有獲得中方申請人的確認,以方申請人將無法提交申請,後續通訊評議將無法進行。
4.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實行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科教〔2016〕19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9〕31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製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5.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下載並打印最終PDF版本申請書,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後的紙質申請書原件。
附件材料包括: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請書副本。
6. 申請人應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版版本號的一致。中文申請書填寫的本合作研究項目英文名稱須與外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項目名稱完全一致。
(二)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三)項目申請接收。
1.ISIS係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7日下午16時,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
2.紙質申請書接收日期為2020年1月13日2020年至1月17日。經單位簽字蓋章後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報送的紙質附件材料可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以免延誤申請。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號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行政樓101房間)
郵編:100085
聯係電話:010-62328591
五、項目聯係人
聯係人:張樂君 孫姝娜
電 話:010-62327780,62325454
傳 真:010-62327004
Email: zhanglejun@nsfc.gov.cn
sunsn@nsfc.gov.cn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