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發布2021年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科技創新發展的工作部署,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現發布2021年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公開征集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範圍
第一批項目包括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項目、科技金融補助(科技保險保費、科技企業上市(掛牌)、創業投資方向)、科技服務補助、科普項目(補助)、港澳青年來穗創新創業補助、市校(院)聯合資助項目等,具體見附件。
二、組織方式
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通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台”)填報項目申報書並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局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後,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或補助。
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按《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項目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開展項目推薦立項。
三、申報基本條件
(一)牽頭申報單位應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廣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一年(含)以上,且在廣州地區“納統”。
(二)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製度。
(三)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並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組織項目按計劃進度實施。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過去5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申報限製
(一)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在研和當年新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在研和當年新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在研”項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確已獲得立項且未完成驗收的項目。
(三)申報單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驗收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的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製到二級院係,由高校負責審查)。因受新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驗收的,須提交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相關書麵說明,並作為附件材料上傳。
(四)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同一年度最多申報2項競爭性項目。
(五)申報單位已經納入統計部門企業研發(R&D)活動統計範圍但2019年度未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陽光政務平台自動甄別是否符合要求)。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項目需在陽光政務平台填報提交項目申報書、可行性報告及其他相關附件,其中需簽字蓋章的附件材料應簽字蓋章後掃描上傳。申報階段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專題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申報單位為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和納統證明材料。
(三)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按陽光政務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簽訂合作協議。協議應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經費分配、收益分配及預期目標等內容。申報項目的合作事項應與合作協議相關內容一致。
與市外單位聯合申報的,主要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廣州市。
(四)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書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項目組成員中的境外人員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需在陽光政務平台上傳該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附件。
(五)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在網上申報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材料,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提供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企業,需附有說服力的證明或說明,並提供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注明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企業名稱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掃描件(模板見附件2),由我局統一通過市電子證照係統調取企業電子營業執照,無須再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件;對尚未在市電子證照係統簽發企業電子營業執照的申報單位,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件。
(七)申報項目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合理編報項目經費預算(納入經費使用“包幹製”改革試點的除外),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後,取消項目申報單位5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取消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並通報。
六、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注冊。申報單位進入陽光政務平台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不需另行注冊。
(二)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台,完善錄入單位信息基本情況,根據需要可創建申報人賬號、密碼,申報人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台並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陽光政務平台,選擇相應的科技計劃(專題)類別,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後,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質量,通過後提交至對應的項目組織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申報單位如需修改申報信息可與組織單位聯係,經組織單位網上推薦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報時間
(一)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0年6月22日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13日17時,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20日17時。
(二)對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的項目,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0年6月22日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13日17時。由項目組織單位合理安排項目遴選時間進度,試點單位網上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17日17時。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規定的申報基本條件和其他相關要求,各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陽光政務平台中申報書“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從單位信息模塊中自動讀取,請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盡早登錄(注冊)陽光政務平台填寫完善,並確認“組織單位”是否準確。
(三)應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和材料提交時間,避免出現在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陽光政務平台網絡繁忙耽誤申報。
(四)在陽光政務平台提交申報材料後應留意項目狀態,並注意提醒項目組織單位及時審核推薦。
(五)項目申報受理和評審立項等信息可在陽光政務平台係統上查詢。
(六)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需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九、聯係方式(接聽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綜合業務谘詢:83124139、83124036 聯係人:齊鵬、陳良(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技術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受理谘詢:83588281,地址: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區淘金街4號一樓)
各專題業務谘詢電話詳見各專題申報指南。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