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深圳市聯合基金(粵深聯合基金)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等文件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的導向作用,按照《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深圳市聯合基金(以下簡稱粵深聯合基金)協議書》要求,現啟動2020年度粵深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粵深聯合基金是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簡稱省基金)的組成部分,按照“省市聯合、立足區域、麵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圍繞深圳與粵港澳大灣區在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需求,支持在重點領域和方向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研人才和粵港澳研究團隊,鼓勵區域合作與協同創新,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促進一批主流學科進入國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本年度粵深聯合基金設立青年基金項目、重點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三類。
(一)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在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承擔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發青年科技人員的創新思維,培育基礎研究後繼人才隊伍。
(二)重點項目。麵向全省開放申報,支持科技人員圍繞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與區域創新發展需求,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係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三)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通過研究團隊的支持方式,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領域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具體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限製要求。
1.2020年度省聯合基金(含粵穗、粵深、粵佛、粵莞聯合基金,下同)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製,每個申請人隻能申請1項省聯合基金項目。
2.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台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後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達到2項的,不得申報。
3.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4.申請人已獲得2020年度省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研究團隊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的,不得申報。
申請人申請各類型項目所需其他條件詳見相應的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2、3)。
(二)經費預算要求。
1.項目應按照《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審計廳關於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粵財規〔2019〕5號)及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經費預算。
2.青年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試行“包幹製”,詳見具體申報指南。
3.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資金分配到港澳機構的部分,可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幹規定(試行)》(粵科規範字〔2019〕1號),直接撥付到港澳機構。
(三)科研誠信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並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在係統確認個人誠信承諾(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麵的有關規定。
3.申請人不得同時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資助項目重複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係。
4.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並在附件提供單位科學倫理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
5.申報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與懲戒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四)依托單位職責。
1.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製度,特別是經費使用“包幹製”的管理製度,加強省基金項目規範管理。
2.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
3.依托單位須對本單位項目申請進行認真審核,確認生成項目清單,並在係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係統開放後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清單管理”中上傳蓋章後的掃描件)。
4.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製,防範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強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依托單位外,項目合作研究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不超過4個)。
2.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並在經費預算中說明資金分配情況。合作研究協議無須提交,留在依托單位存檔備查。經協商約定不外撥資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
3.境外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須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係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台,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無紙化申報。
(二)項目僅麵向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須先在陽光政務平台上申請注冊成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三)申請人須按照網上平台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後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及項目申請書模板可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在“首頁—工作提醒”下載。
(四)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0年10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四、時間安排
(一)網上正式填報及依托單位推薦時間:
2020年8月18日~9月8日17:00
(二)依托單位網上提交項目清單及承諾函時間:
2020年9月9日~9月11日17:00
五、聯係方式
(一)省基金委業務谘詢電話:
1.申報受理業務:周曉燕,020-83163280
2.指南綜合業務:王 倩,020-83163287
(二)省科技廳聯係電話:
基礎研究處:王依莉,020-83163881
(三)深圳市科創委聯係電話:
基礎研究和平台基地處:盛 雲,0755-88121607
(四)網絡申報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