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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發布2022年度廣州市基礎研究計劃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1-04-20 11:23 來源:本網原創稿 【字體: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實施方案》(穗府〔20196號)和《中共廣州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加強涉農區與科研院校合作助力廣州鄉村振興工作方案>的通知》(穗鄉村組〔20192號)相關精神,大力支持研究人員自主選題開展創新性的科學(技術)研究;同時按照“一重點涉農區對一牽頭院校”的原則,推動廣州市涉農產業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現啟動2022年度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本專題項目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按《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項目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通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台”)填報項目申報書並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經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的項目組織單位和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遴選推薦,市科學技術局按程序審核確定後,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

二、支持領域

  本專題設立一般項目和涉農項目兩類項目。

  (一)一般項目

  支持在廣州市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中進行原始性創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應用科學研究的自然科學與應用科學領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為主的交叉學科。

  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管理學、軍事學及其他軟科學與社會科學研究等領域不在本專題支持範疇。

  (二)涉農項目

  按照“一重點涉農區對一牽頭院校”的原則(增城區對接必威betways 、花都區對接仲愷農業工程學院、南沙區對接中山大學、白雲區對接廣東省科學院、番禺區對接廣東工業大學),支持5個涉農區單位與對接院校現有農業領域實驗室開展合作(包括國家、省、市或校級農業科學領域重點實驗室),建立區與院校對接關係,形成相對固定的長效合作共贏機製,服務當地涉農產業發展及助力鄉村振興。

三、申報要求

  (一)牽頭申報單位應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事業單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製度。

  (三)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6111日及以後出生),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並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組織項目按計劃進度實施。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過去5年內無相關不良信用記錄。

  (五)一般項目在滿足以上條件外,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1.一般項目申報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員”傾斜。申報指南中規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35周歲以下(198711日及以後出生);二是擁有博士學位;三是未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過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政策性補助專題和科普專題不受限製)以及粵穗聯合基金青年基金項目支持。

2.各組織單位推薦的一般項目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項目數不得低於推薦申報項目數上限的75%,除非申報項目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員”數量不足推薦申報項目數上限的75%

  (六)涉農項目在滿足以上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1.僅限於涉農區與相關確定對接院校申請。高校須以學校作為申請主體,不得以二級學院作為申請主體。廣東省科學院和廣東省農科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直屬單位可以作為申報主體。

2.涉農項目應依托涉農區對接高校(院所)現有的國家、省、市或校級農業科學領域重點實驗室,圍繞解決製約和影響涉農區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以解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需求為導向,切實取得可量化的成效,聯合對應的涉農區相關單位共同申報,並由涉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推薦證明。

四、申報限製

  (一)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在研和當年新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在研”項目是指2021228日前明確已獲得立項且未完成驗收的項目。

  (三)一般項目申報單位存在20201231日前到期未驗收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的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製到二級院係,由高校負責審查)。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申報單位所屬二級院係(所)駐地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不得申報本項目,並由各組織單位負責審查。

  (五)涉農區確定對接的院校,限推薦1項涉農項目申報。

五、申報程序

  (一)一般項目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注冊。申報單位進入陽光政務平台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不需另行注冊。

2.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台,完善錄入單位信息基本情況,根據需要可創建申報人賬號、密碼,申報人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台並完善個人信息。

3.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陽光政務平台,選擇一般項目,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後,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4.單位審核。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質量,通過後提交至組織單位審核。

5.遴選推薦。各組織單位和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或本區域一般項目的申報、審核和遴選工作,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擇優將不超過限項數量的項目推薦至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按程序審核確定擬入庫項目。

  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的組織單位及推薦立項項目數量限額如下:

  (1)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名稱

推薦立項項目數上限

其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員作為負責人承擔項目數下限

中山大學(含校本部、醫學部及其附屬醫院)

290

218

華南理工大學

120

90

南方醫科大學

(含其附屬醫院)

145

109

暨南大學(含其附屬醫院)

135

101

廣州醫科大學(含其附屬醫院)

75

56

廣州大學

50

38

廣東工業大學

80

60

華南農業大學

65

49

華南師範大學

45

34

廣州中醫藥大學

(含其附屬醫院)

50

38

廣東藥科大學

(含其附屬醫院)

40

30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25

19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15

11

廣東財經大學

10

8

廣東技術師範大學

20

15

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

10

8

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10

8

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

10

8

  (2)科研、醫療係統組織單位。

單位名稱

推薦立項項目數上限

其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員作為負責人承擔項目數下限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100

75

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

75

56

廣東省科學院

55

41

必威betways

45

34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總醫院

(南部戰區在穗醫院)

25

19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10

8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

20

15

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15

11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

10

8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

10

8

3)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名稱

推薦立項項目數上限

其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員作為負責人承擔項目數下限

越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100

75

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45

34

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40

30

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40

30

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5

19

白雲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15

11

南沙區科學技術局

35

26

荔灣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10

8

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10

8

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10

8

增城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10

8

  (二)涉農項目申報程序

  涉農項目按照“一重點涉農區對一牽頭院校”的原則,由5個涉農區單位與對接院校共同支持推薦。按要求在陽光政務平台在線填報涉農項目申報書及其他相關附件。

六、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項目需按要求在陽光政務平台填報項目申報書及其他相關附件,其中附件材料應先按相應要求簽字蓋章後,再掃描上傳。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

  (1)申報單位法人資質證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如已三證合一,則僅需提供注明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法人資質證照。

  (2)項目負責人身份證件複印件、資質材料(學曆學位、職稱材料)。

2.申請涉農項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涉農實驗室科研團隊固定在職研究人員的職稱相關材料。

  (2)近三年(2018-2020年)獲國家、省、市立項科研項目的相關材料。

  (3)近五年(2016-2020年)發表論文、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科技獎勵的相關材料。

  (4)實驗室場地麵積的相關材料。

  (5)科研儀器設備(含軟件)總值明細清單及相關的材料。

  (6)簽署與對應的涉農區相關單位共同申報的合作協議,協議須明確利用現有國家、省、市或校級重點實驗室推動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與開放共享、完善互動合作新機製,促進農業技術研究和科研攻關,轉化產生可量化的成效。同時協議還應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經費分配、收益分配及預期目標等內容。

  (7)提供相應涉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各涉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限推薦確定對接院校申報項目1項。

3.申報項目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後,取消項目申報單位5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取消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並通報。

  (二)推薦和審核。

  項目組織單位和涉農區對接院校在組織評審後,將不超過推薦申報項目數上限的一般項目和涉農項目推薦至市科技局。應在611日前書麵提交推薦項目清單(項目名稱、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等,涉農項目需提供對應的涉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至市科學技術局(基礎研究處),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如組織單位推薦的一般項目數沒有達到推薦申報項目數上限,組織單位應在項目推薦函中主動說明情況,以便市科技局將項目推薦名額進行調劑。

  市科技局將對推薦的項目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及時反饋組織單位。針對未通過審核的項目,組織單位5個工作日內在陽光政務平台報送補充推薦項目,並書麵提交補充推薦項目清單。逾期未補充報送視作放棄補充推薦。

  (三)遴選工作總結。

  推薦工作完成後,組織單位將項目征集與遴選工作方案、項目遴選工作總結(包括專家名單、專家意見、公示情況)等文檔資料原件掃描後上傳陽光政務平台。

 七、支持方式及支持強度

  (一)一般項目按照事前資助方式,支持不超過1900項,每項市財政支持5萬元。項目立項後一次性撥付。

  (二)涉農項目根據“一重點涉農區對一牽頭院校”原則,支持5個涉農區單位與對接院校共同推薦立項,按照事前資助方式,每項市財政支持經費100萬元,立項後一次性撥付。

  (三)本專題一般項目按照《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包幹製”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相關要求,經費管理實行“包幹製”,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財務管理製度。

八、實施期限

  項目起止時間為202241-2024331日,實施期為2年。

九、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1414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由各組織單位自行擬定。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161724時。

十、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規定的申報基本條件和其他相關要求。

  (二)陽光政務平台中申報書“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從單位信息模塊中自動讀取,請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盡早登錄(注冊)陽光政務平台填寫完善。

  (三)應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網上審核推薦和材料提交時間,避免出現在項目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到期前陽光政務平台網絡繁忙耽誤申報及推薦。

  (四)在陽光政務平台提交申報材料後應留意項目狀態,並注意提醒項目組織單位及時審核推薦。

  (五)項目申報受理和評審立項等信息可在陽光政務平台係統上查詢。

  (六)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需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十一、聯係方式(接聽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業務谘詢:8312405283124150聯係人:李磊、趙明(基礎研究處)

  技術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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