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於發布2021~2022年廣東省國際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專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才工作的係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高質量發展,圍繞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聚焦我國科技自立自強和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構築更加開闊的引才格局,進一步推動國際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來粵交流,營造近悅遠來、拴心留才的創新創業人才發展環境,把廣東打造成為全球科技創新人才高地,現啟動2021~2022年廣東省國際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專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2021~2022年廣東省國際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專項由四個專題組成:專題一“銀齡專家”、專題二“海外名師”、專題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員來廣東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專題四“廣東青年科研人員赴國外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
二、申報要求
(一) 申報單位必須依法在廣東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具備良好基礎和合作渠道,內控管理製度完善,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
(二) 申報單位應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及所需證明材料,且保證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誇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並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三) 申報人限申報1項本類別項目。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申報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2.項目主要內容已由申報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並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3.在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申報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結題(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5.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複申報。
6.違背科研倫理道德。
7.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
此外,
專題一“銀齡專家”不受理下列情況申報: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從境外派遣人員至境內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職;已獲2020年銀齡專項立項資助。
專題二“海外名師”不受理下列情況申報:由省財政科研資金資助的未完成結題的申報人提出申請“海外名師—個人類”項目。
專題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員來廣東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不重複支持以往年度“外籍青年科研人員來廣東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專題”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立項項目已經支持的外籍人員。
專題四“廣東青年科研人員赴國外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不重複支持以往年度“廣東青年科研人員赴國外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立項項目已經支持的科研人員。
(五) 申報單位和申報人應當按照國家、省關於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實主體責任,防止疫情跨國(境)傳播。符合外國高端人才標準條件的,申報單位要用好《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政策,積極申請辦理R字簽證,確保引進的外國人才及時到位。
(六) 申報單位和申報人應當適時適度對人才來粵或省內人員赴國外開展交流合作進行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
(七) 申報項目還須符合各專題方向的具體申報條件。
三、評審及立項說明
(一) 公開競爭擇優。符合條件的單位均可申報,經專家進行競爭性評估評審,擇優支持。
(二) 項目庫管理。本年度廣東省國際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專項采用項目庫管理方式,經審定後,按程序報批納入項目庫管理。
(三) 項目單位可按照相關科研、教學、技術指導等實際工作時長和工作量進行核算,支付專家工薪、專家谘詢費(講課費)或專家補貼等合理費用。項目經費一次性下達牽頭申報單位,經費支出不設具體比例限製,由申報單位專賬核算。
(四) 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支持暫不便來粵的高端人才,利用遠程視頻、網絡辦公等多種方式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專題四除外)。
四、專題要求
專題一:銀齡專家
(一)支持內容。
為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進一步拓寬引才渠道、擴大用才範圍,發揮銀齡人才優勢,支持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引進用好退休的國(境)外高端專家來粵開展帶學科、帶學生、帶團隊等智力交流活動,發揮專家經驗優勢,對用人單位加強技術指導、項目指導和管理指導,提供出謀劃策和智囊參謀作用。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條件
(1)依法在廣東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
(2)申報單位應明確申報人。申報人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並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的能力。申報人對項目的組織申報、推動實施、經費使用和成果績效負直接責任。
(3)申報單位應與銀齡專家簽訂聘用合同(合作協議),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及合同(協議)約定條款做好銀齡專家來粵工作、生活等方麵的服務和保障。
2.銀齡專家條件
(1)已退休的國(境)外高端專家(外籍和港澳台專家),對我友好、經驗豐富、身體健康情況良好。
(2)引進的銀齡專家分為研究型、技術型、管理型三大類型。研究型專家,退休前應為在國(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實驗室等擔任過相當於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技術型專家,退休前應為在行業領軍企業從事過技術研發工作,擁有豐富經驗,熟悉相關產業發展的專家。鼓勵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掌握核心技術的專家。管理型專家,退休前應為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其他相關專業機構和國際組織中擔任過高級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
3.專家工作時間
申報單位需與專家簽訂2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作協議),合同開始時間應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原則上專家每年在粵時間不少於60天。
(三)資助方式。
按專家來粵工作時間分2檔資助:
1.每年來粵工作61~90天,每項資助10萬元;
2.每年來粵工作91~180天,每項資助20萬元。
(四)考核要求。
不對銀齡專家發表論文、申報科研項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硬性要求。申報單位應結合自身人才需求,對引進銀齡專家在單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研指導、技術谘詢、國際合作、創新管理等方麵的積極作用做好評估總結。
項目立項後應於2023年8月31日前執行完畢,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執行的應及時提出申請,經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外國專家局)批準後執行。項目結束後,申報單位應按要求在係統提交項目執行情況總結、經費使用情況等材料。
專題二:海外名師(分為海外名師—個人類(專題編號:20211401)和海外名師—團隊類(專題編號:20211402))
(一)支持內容。
2021~2022年度海外名師項目,支持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藝術體育單位等把海外名師、名家、名醫、名匠、名人“請進來”,來粵短期開展科技、教育、人文、醫療衛生、文化藝術、管理、體育等方麵的實質性交流合作。鼓勵粵東粵西粵北地市申報海外名師。
支持重點包括:
1.支持雙方在科學研究、工程建設、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領域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2.支持雙方在科技創新治理、科學倫理道德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知識產權國際運營、科技中介服務、國際經濟法律實務、人力資源服務等領域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3.支持雙方在語言文學、曆史學、哲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學、倫理學、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教育學、管理學、新聞學、藝術學、設計學、圖書館學、體育學、考古學等人文社科領域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4.支持雙方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及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等方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條件
(1)依法在廣東省內設立,屬於事業單位性質、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藝術體育類單位等主體,或為經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
(2)具有明確的國際或區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計劃。
2.申報人條件
申報人應當為申報單位的全職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或具有與項目相關的技術專長,能夠推動所在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
3.來粵海外名師條件
本項目所指的海外名師,主要是指在境外任職或從事專業研究、專業創作的專家學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對華友好的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愛國海外華僑以及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和台灣地區居民。此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醫療衛生、文化藝術、管理、體育等領域的國際知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4)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其它各類人才。
(三)項目類別及要求。
1.海外名師分為“海外名師—個人類”和“海外名師—團隊類”兩個類別。
2.申報“海外名師—個人類”,申報人應邀請至少1名/次及以上海外名師來粵開展交流合作;申報“海外名師—團隊類”,實施項目需以海外名師團隊合作方式完成,申報人邀請的海外名師團隊應有3名(含)以上成員,成員之間應有合作基礎,知識技能結構合理,與實施項目關聯度高。
3.項目應於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內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執行的應及時提出申請,經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外國專家局)批準後執行。擬邀請的海外名師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來粵交流,經報備同意後,可改邀請其他同等水平和層次的海外名師。
4.申報單位、申報人應對擬邀請的海外名師相關情況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5.批複立項後,申報人應當按照計劃實施,海外名師在粵行程安排應當科學合理,舉辦講座報告、學術會議、文藝彙演、體育表演或進行考察交流、科學研究等,紮實推動所在專業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四)資助方式。
1.“海外名師—個人類”項目立項數不超過400項,實行定額資助,每個項目資助5萬元。“海外名師—團隊類”項目立項數不超過30項(其中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不低於15項),實行定額資助,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同一法人單位資助項目數,個人類項目不超過40個,團隊類項目不超過5個。財政資金一次性下達申報單位。
2.經費用於資助海外名師及團隊的國際往返旅費,專家谘詢費、專家補貼,專家食宿、交通,以及其他與項目相關的合理支出。項目可資助海外名師助手或親屬(僅限1名)與項目相關的合理支出。超出部分由申報單位或申報人自行解決。
(五)考核要求。
項目考核以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為輔,不對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專著出版、產品生產等作出硬性要求。項目完成後,申報單位及申報人應及時提交以下材料:
1.總結報告(包括執行情況及實施成果)。
2.經費決算表。
3.證明海外名師來粵開展合作交流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圖片2~3張,護照首頁、有效簽證頁以及出入境記錄頁)。
4.與海外名師簽訂的相關協議或合同(針對線上開展交流的項目)。
5.項目變更審核表(針對有項目變更的項目)。
專題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員來廣東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專題編號:20210502)
(一)支持內容。
支持外籍青年科研人員來廣東進行為期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的學術交流與工作。資助經費作為工作和生活津貼,主要用於補貼外籍青年科研人員在廣東的學術研究與調研活動、食宿、交通、保險等支出。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自項目正式立項之日起計算)。
優先支持創新型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員到廣東企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實驗室、創新平台、國際betway亞洲官方 基地等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在2年內(以本通知發布之日為準)接收外籍青年科研人員在本單位完成為期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的學術交流與工作。3個月學術交流與工作須在廣東境內停留90天及以上,6個月學術交流與工作須在廣東境內停留150天及以上,12個月學術交流與工作須在廣東境內停留300天及以上(以出入境記錄為準)。
2.來訪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員應為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外國國籍,碩士及以上學位,目前應為國外知名企業、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的在職科研人員。
3.本專題申報人應為申報單位接收來訪人員項目的相關負責人。
4.申報項目名稱應統一按照“外籍青年科研人員來廣東進行XXX學術交流與工作”的格式填寫,其中“XXX”指具體的研究領域或方向。
(三)資助方式。
資助交流期限和金額分別為:3個月5萬元/人、6個月10萬元/人、12個月20萬元/人。
批複立項後,申報人應按照任務書要求實施項目。項目完成後及時提交結題材料,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集中材料驗收。
(四)考核要求。
1.由來訪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員與申報單位人員共同發表論文不少於1篇。
2.提交結題驗收報告1篇。
3.提交申報單位出具的能證明外籍青年科研人員來廣東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情況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出入境記錄、工作記錄等)。
專題四:廣東青年科研人員赴國外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專題編號:20210503)
(一)支持內容。
支持廣東省內青年科研人員積極參與國際高水平科研項目,在國外進行為期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的學術交流與工作。資助經費作為工作和生活津貼,主要用於補貼廣東青年科研人員在國外的學術研究與調研活動、食宿、交通、保險等支出。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自項目正式立項之日起計算)。
優先支持參與歐盟科技計劃項目、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聯合國相關機構發起的科研項目,以及與我省簽署合作協議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包括巴基斯坦總理國家科技工作組合作項目、荷蘭格羅寧根大學、澳大利亞昆士蘭科技大學等在先進材料、分子生命與健康、空氣質量科學等領域的合作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在2年內(以本通知發布之日為準)派出本單位全職青年科研人員在國外完成為期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的學術交流與工作。3個月學術交流與工作須在國外停留90天及以上,6個月學術交流與工作須在國外停留150天及以上,12個月學術交流與工作須在國外停留300天及以上(以出入境記錄為準)。
2.本專題申報人應為申報單位在職青年科研人員,並擬由申報單位派遣赴國外進行學術交流與科研工作。
3.申報人應為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碩士及以上學位,目前應為知名企業、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的在職科研人員。
4.申報項目名稱應統一按照“廣東青年科研人員赴國外進行XXX學術交流與工作”的格式填寫,其中“XXX”指具體的研究領域或方向。
(三)資助方式。
資助交流期限和金額分別為:3個月5萬元/人、6個月10萬元/人、12個月20萬元/人。
批複立項後,申報人應按照任務書要求實施項目。項目完成後及時提交結題材料,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集中材料驗收。
(四)考核要求。
1.由申報人與國外接收單位人員共同發表論文不少於1篇。
2.提交驗收結題報告1篇。
3.提交國外接收單位出具的能證明申報人在國外進行學術交流與工作情況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出入境記錄、工作記錄等)。
五、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關資料進行申報。
(二)平台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注冊後轉入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進行申報;或者由單位科研管理人員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申報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三)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審核推薦;其餘省直等相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四)網上申報時間。
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12日。
(五)紙質材料報送方式。
1.專題一、二全流程在線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2.專題三、四在申報階段不需送交申報書紙質材料。待項目立項後,將合同書(一式6份)與申報書(一式1份)等紙質材料一起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
3.項目評審評估過程中需要提供書麵材料的,由專業機構另行通知提交。
六、聯係方式
本專項按對應業務處室職責進行歸口管理,項目過程管理工作委托省betway亞洲官方 研究促進中心負責。
(一)聯係人及電話。
1.省betway亞洲官方 研究促進中心(項目管理專業機構):
專題一:020-83564219、020-83163254
專題二:020-83163458
專題三、四:020-83163303
2.業務處室(政策谘詢):
專家服務處(專題一):020-83163865
引進智力管理處(專題二):020-83163682
交流合作處(專題三、四):020-83163868
3.網絡申報技術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二)紙質材料報送地址。
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郵編:510033,電話:020-83163930)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