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等重點專項2022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22〕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2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不設任務(或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2. 聚焦指南任務,整合優勢創新團隊,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並積極吸納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並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並附指南要求的有關附件。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項目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統一報送。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在受理項目預申報後,組織形式審查,並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結合磋商協調情況,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下一輪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關於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後,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填寫並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對進入正式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結合磋商協調情況,選擇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係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已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2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
3.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4.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隻能主持或參與1項本專項項目。
對於“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項目,與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互不查重。
項目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5.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6. 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申報單位必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後,項目才可正式立項。
9.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視頻會議、線上辦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組建研發團隊,減少人員聚集,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進行網上填報。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2年5月10日8:00至6月30日16:00。申報項目通過首輪評審後,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並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於2022年7月8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推薦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以電子掃描件形式上傳。
3. 技術谘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點專項業務谘詢電話及郵箱:
“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請登錄係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2022)”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科技部
2022年4月24日